我坚持在课堂上推行“讨论”为主的授课方式,就是要打破知识的“封闭性”和知识的“真理化”趋向,因为在我看来,知识并不是那种只需要信和被动接受的真理,而且知识也不像有些论者所宣称的那样具有绝对的普世性。相反,知识因为人之理性的限度而有着一种构成性的限度,而且正是这种限度的存在,不仅为知识批判提供了可能性,而且也为知识批判提供了必要性。因此,任何知识都必须在学术讨论和交流中接受一种批判性的审查,而且任何知识也只有在一个讨论的环境中才能形成我所谓的“知识增量”:因为讨论的作用在于,它不仅可以逼得讨论者把观点阐释得更清楚,而且也能够使讨论者意识到各自视角的限度。
这就是我坚持以讨论为主的授课方式的原因之所在。这样的讨论课实际上包含了课外阅读和课堂讨论两个同等重要的环节。在课外的阅读环节中,我鼓励学生广泛检索文献,以书本为师、与大师对话并“追比圣贤”;这种主动的阅读方式,实际上也是一种广义上的与文本和大师之间的讨论。在课堂环节的讨论中,我鼓励学生以同学为师,在讨论中各取优长,互补缺失;而在讨论中老师的角色首先是一个恰如其分的引导者,其次是一个讨论的平等参与者,他的观点仅仅是交流过程中诸多观点中的一种。我认为,这样的讨论教学实际上树立的是一种新型的学习关系和学习观念。当然,这种讨论的授课方式,也对老师的学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5,听了您这番介绍,我们想您的课堂一定象是一个热烈的自由争鸣的大“沙龙”,事实是这样的吗?
答:一定程度上可以这样说,因为我的课堂始终是一个开放的读书人的大课堂。首先,我从不为学科设限,我带领大家阅读和讨论的文本从不以法学书籍为选择标准,而是倡导一种以“问题”为出发点的研究方式。我们需要利用各学科的思想资源,面对真正的问题展开研究。其次,在我的课堂中,我特别鼓励和欢迎其他专业的学生前来听课和参与讨论,他们的参与往往会为我们提供不尽相同的视角和思维方式,而这是法律专业领域内的讨论最为欠缺的。另外,在我的课堂中,也不以年级设限,不论资排辈。我的课程按规定是给博士研究生新生开设的,但是许多学生从大一开始就在我的课堂中“偷艺”了,你经常可以看到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在我的课堂上激烈讨论和交锋的场面;当然,我本人的观点在课堂上也常常会受到批判。我本人和学生们对此都已经习以为常了。我一直强调“知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学友之间只有观点不同、合理与否以及理据是否充分上的差别,而没有任何其他的不同。为此,我总是对学生们讲,你们必须意识到“知识上的团结”对于学问的重要性。你们有因利益相同而交往的,有因男女朋友而交往的,有因兴趣相投而交往的,有因老乡或战友或同事等关系而交往的,当然这些交往都很正常,也是我们生活中很重要的方面;但令我感到遗憾的是,作为读书人,你们却没有单纯因为知识而互相交往的,你们在知识上是不讲团结的。因此,我最终是想让学生们通过这种讨论课的熏习而渐渐达成一种“知识上团结”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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