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十字路口——读苏力《道路通向城市》
吴丹红
【全文】
去年看《道路通向城市》的时候,写过一篇很长的读书笔记,寄给苏力先生,他在回信中说,写得不错,但是不足以作为书评。我理解苏力先生的意思,作为书评,不仅是要读懂作者,而且是要能与作者对话,甚至提出学术上的批评。于是,我再次去阅读这本书,听苏力先生的讲课,甚至与他进行一些讨论。当面对苏力的时候,我不得不承认,更多的,还是“被吸引”。
其实,从《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开始,苏力先生就走上了一条比他的同行更富有挑战的道路。尽管被一些学者贴上“后现代主义”的标签,曾经被无意或者有意地误解、误读甚至攻讦,但苏力并没有纠缠于所谓的论争,而是以自己不断推进的研究,吸引更多的法律人反思:什么是你的贡献?
《道路通向城市》以及其姊妹篇《也许正在发生》,前者讨论“转型中国的法治”,后者讨论“转型中国的法学”,似乎都是宏大叙事的主题,却在书中看不到“大词”。除了修订过的那篇“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交代了中国社会变迁与中国法治实践互动交叉的大背景外,他总是从一些看似细节的“个案”中发掘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制度性问题。在宪政问题上,苏力从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入手,把读者的视线从传统“三权分立”的横向切分,转移到中央和地方“二权分立”的纵向切分,把西方理论框架内的宪政研究拉回到转型时期中国宪政的实践逻辑中。在研究当代立法中的习惯时,苏力看到了习惯的尴尬地位——既无法被执政者关注,也无法进入法学家视野,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却乘虚而入,导致裁量权过大的弊端,因此,我们应该正视习惯的地位。当舆论鼓吹最高法院关于奸淫幼女罪的司法解释和关于引咎辞职的规定的时候,苏力冷静地从法条主义、后果主义以及制度逻辑等层面提出批判和质疑。在谈到法院改革的问题时,又细致分析了法学教育、法官素质和法官遴选制度中存在的悖论,深刻反思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合理性。该书结语“面对中国的法学”一文,还通过对当年法学界两个热烈讨论的案例的重新审视,提出了中国的社会转型要求法学的回应,中国法学如何回应社会现实的问题。
在对中国法治问题的关切中,苏力还对中国法学研究的进路表现了深深的忧虑。其实,对于法学研究方法的问题,他在《也许正在发生》这本书中已经有专门的论述,但是在《道路通向城市》中,他还是在每一章的结尾提到这个问题。苏力认为,理论不是为了自洽而存在,而是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特别是中国的问题。例如,他批评了对于西方宪政制度的适用性研究,而认为探求转型时期中国的宪政具体问题才是最有意义的事情。而法学研究应该是运用各种学科工具和方法解释现实问题,举凡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语言哲学,都应该在法学研究者的工具箱中信手拈来。苏力尖锐地指出,我国的法学研究没有什么学术资源,缺乏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证传统,忽视分析具体问题和充分论证的耐心,所以很多所谓的研究实际上不是研究而是“注释”,追求“政治正确”往往遮敝我们明断的视线。这些判断,隐含着他对学界法学方法转型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