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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个案看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由个案看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阮秀


【关键词】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全文】
  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不协调的表现。劳动争议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不妥善处理这些争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势必影响劳动者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加以保护,以便其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因此劳动争议要求合法、公正、及时处理,以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激化,产生不应有的后果。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机构和方式在劳动处理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一套良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高效运行,对于出现的大量劳动争议的解决,其作用是毋需置疑的,本文将结合一起经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劳动争议案件,针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几个问题,粗浅地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问题的提出
  案情简介:1994年7月,河北省25名打工妹来到北京某厂打工。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厂方提出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工资。出于种种因素的考虑,她们勉强同意。但是,25名打工妹为工厂辛苦工作两年多,厂方拖欠她们工资13万余元不给。多次向厂方索要劳动报酬未果后,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女工们慕名向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求助。在妇女中心的帮助下,此案经历了调解、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二审诉讼、强制执行等程序,历时三年,最终以打工妹的胜诉而告终。
  此案案情并不复杂,涉及的财产标的额也并不大,但是动用了所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手段,耗时近三年,才得到解决。造成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迟迟难以解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仅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上的弊端。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仲裁为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实行一裁二审,这就使得当事人必须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才可提起诉讼,这无疑将直接导致争议案件处理的遥遥无期。
  二是审理时限上的缺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办案期限为两个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 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上诉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以上期限遇有特殊情况均可延长。据此,一个劳动争议可能历时一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得到最终生效的判决,在这个案件中,耗时就长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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