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用卡诈骗罪相关问题新探讨

信用卡诈骗罪相关问题新探讨


陈元丹


【摘要】当前,信用卡诈骗罪已成为严重的金融犯罪之一,由于信用卡诈骗罪呈现专业化、智能化等犯罪特点,在刑法规定滞后上突出两个认定问题有待探讨。笔者认为,恶意透支行为要注意与一般经济纠纷区别对待,特别要从客观事实角度,以及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透支限额含义的复函》和《担保法》相关规定加以界定。同时,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在定罪方面应分而论之,不宜笼统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此外,应删除《刑法修正案(五)》第2条第3款之注意规定,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注意规定
【全文】
  引言
  在市场经济与电子信息技术推动下,信用卡业在我国迅猛发展。信用卡诈骗犯罪作为信用卡业发展的负面产物,也随之呈蔓延趋势。据《中国青年报》相关报道,经估算,2005年我国境内信用卡诈骗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在1亿元人民币左右,公安机关共计破获信用卡犯罪案件1835起,涉案金额6600多万元人民币。而且信用卡犯罪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广东、福建、四川等经济发达、人口较密集的地区。
  2005年11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发布的《电子支付与中国经济》研究报告称,现有21亿元信用卡透支余额中,一半以上属于1995年以前形成的恶意透支,相当一部分发卡银行的恶意透支比例已达到90%。近年来,境外犯罪嫌疑人在我国境内实施的信用卡犯罪活动增加,他们或者直接使用假卡大宗购物行骗,或者使用假卡刷卡套现,甚至在我国境内非法设立加工、制造假国际信用卡窝点。而且我国境内银行卡犯罪的手段正日趋智能化、高科技化,其手法一是利用黑客软件、网络病毒盗取客户银行卡卡号、密码,二是在网上设立假金融机构网站,骗取客户银行卡卡号,密码。另据国际信用卡机构统计,在信用卡犯罪比较严重的地区,银行的每个月损失就高达几百万美元之多,而且目前信用卡犯罪呈现国际化和集团化的趋势,跨国和跨境的犯罪特性比较突出。
  一、信用卡诈骗罪特点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并没有对信用卡诈骗犯罪作专门规定,而是将其作为诈骗型犯罪的特殊情形加以规定。在我国,根据信用卡诈骗犯罪特点,对信用卡诈骗犯罪刑法作了专门规定。信用卡诈骗犯罪作为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具有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诈骗手段专业化和智能化。不法分子在实施信用卡犯罪时,不仅运用专业知识而且和用高科技,智能犯罪特性明显。其突出表现在不法分子熟谙信用卡知识,几乎所有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都了解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的程序,而且对银行信用卡相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研究。例如,甲在网吧,趁人不注意,用电脑黑客软件盗取了某网站上客户数据库内大量的个人网上注册信息和信用卡卡号。利用这些信息,他又登入某银行网上银行系统,破解了网上银行客户的信用卡密码。并通过他人办了虚假身份证明,再用这些虚假身份证明到某银行骗领信用卡,通过网上银行将破解的信用卡上款项向骗领的信用卡里转账,然后在ATM机和柜面取现。又如,乙请某国际大饭店财务人员丙帮忙搞“市场调查”,具体是在客人用信用卡结账时,先将卡在他的“读卡机”上刷,以便收集有关VISA卡国际旅行者的个人消费资料。丙依此照办。不久,香港的VISA公司发现,他们有部分客户的信用卡密码被窃,并在日本制成伪卡消费。再如,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有种“撇渣”诈骗手段,是信用卡诈骗案中最难防范的。其作案方式是,不法分子先招募一批勤杂工,让他们在饭馆、旅店或零售超市里当临时工。这些新员工悄悄安放小型电子装置——“撇渣器”,在顾客刷卡那一瞬间,截获到不法分子那里,不法分子得到详细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便伪造信用卡,然后分给其他成员出售。可见,不法分子深知信用卡使用程序,轻易地实施了信用卡犯罪。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