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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行政法的新发展

论当前行政法的新发展


袁华卿


【摘要】近年来,行政法适应新的形势而有了新的发展,传统理论受到重大挑战。当前行政法的关注范围开始部分切入行政的过程本身,而非单纯外在地考察。实务而客观的公共服务的讨论逐步取代主观、单纯抽象意义上的公共利益的讨论,政府管制和制度经济学方法开始得到运用。本文考察了当前行政法的这些新发展,并注意到行政法内部需要重构。
【关键词】行政法发展;行政法重构
【全文】
  一、当前中国行政法的新气象
  传统的行政法是以法院的司法审查为中心的,采取的是一种隔岸观火的态势。但这面临着一些困境:传统的行政立法似乎越来越容易被规避,如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以及先前的行政处罚法实施的具体情况并不理想;法院传统的程序化审查,也容易被形式化所规避。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前行政法的触角开始有限度的进入行政过程,即使这可能被灌以“僭越行政”的骂名。
  当前,公共服务理念得到宣扬。公产理论,特许经营,重新进入人们视野。对行政过程的适当关注开始导致了管制或者规制研究的兴起。许多人开始各自关注公共行政中的某一个方面。这大大增强了行政法的现实活力,让行政法变得不那么虚无缥缈,而显得鲜活起来。
  二、各国行政法近年的发展
  中国行政法的这些新气象有自身因素,但更多是受到一些发达国家行政法发展的影响,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行政法制发达国家行政法一些重要的动向加以关注。
  (一)美国行政法
  在美国,行政不再仅仅是传统的“传送带”角色,而罗斯福时代的“专家模式”现在也存在着很多疑难。美国行政法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行政法的功能不再是保障私人自主权,而是代之以提供一个政治过程,从而确保在行政程序中广大受影响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代表。”也就是利益代表模式。行政自由裁量的泛滥,以及行政法传统模式在控制自由裁量行为上的软弱与失利,是行政法利益代表模式兴起的重要原。利益代表原则被视为一种解决具体行政正义问题的技术之一。
  戴维斯认为美国行政法正进入发展的第四、第五阶段,人们把关注点集中到了非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程序的公正性、效率性和效力问题;关注规章的制订过程的技术性和民主性的融合,特别是近年来一些管制机关为了宣布它们是新政府管制部门的一员而过分依赖规章的制定程序。但内斯特认为美国已经经过了第五阶段,而进入第六阶段,即是对现代管制政府的随处可见的管制现象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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