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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构想》后有感

读《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构想》后有感


左明


【关键词】行政程序
【全文】
  注:《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构想》
  作者:杨海坤
  载于:《法学评论》2003年第1期
  何谓中国之行政法?
  如果是从“规范行政机关及其行政行为的法”的角度来审视的话,中国又有几部属于行政法的法律?如果将行政诉讼法支系(其实数量也不多)单列的话,恐怕所剩无几了吧?相映成趣的是,行政机关所执行的管理相对人的法(包括各级各类在内),真可谓是——汗牛充栋、不计其数吧?
  这就是中国的“关于行政的法”的真实状况。
  其实数量并不能说明一切。恰如数量庞大的管理法并未相应的“缔造”出秩序社会、和谐社会一样。行政法治(规范行政机关及其行政行为的法律支系)的现实状况——堪忧,这才是发展和完善行政法治立法的最根本、最充分的根据和理由。
  在规范行政主体的法律中,除了“惜墨如金”的《国务院组织法》之外,还有就是与立法机关“相伴相生”的《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残缺不全”的立法现状与“发达兴旺”的行政组织现实是何等的——不匹配。机关不曾法定,职权不曾法定,天哪,居然没有人质疑:行政机关——你的存在合法吗?
  在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中,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对应的法律开始出现:《处罚法》、《复议法》、《许可法》,正在酝酿的还有《收费法》、《强制法》、《公开法》等。当然最令人期盼的当属《程序法》了,它是规范行政行为的通则,普遍而一般,不会挂一而漏万,顾此而失彼。现实是,在没有上述这些规范之前,相应的行政管理不仅从未停止过,而且还大干快上、大行其道。人们也从来不曾质疑:行政机关——你的行为合法吗?
  没办法,谁让我们“一穷二白”呢。法治的大厦也要“平地起”。但令人稍感困惑的是:同样是“从头做起”,为什么刑法体系、民法体系,甚至管理法(治民之法)体系会相对发达、相对进步呢?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原因呢?
  从该文作者的表述中推测,顺应入世(走入世界大家庭)的需要,可能是行政法治发展的——催化剂。看来,“外力”比“内力”——更有力。
  该文作者对形势的判断也是摇摆不定:1996年撰文预计程序法的出台要十年以上,2002年在受到应松年教授“呼之欲出”的观点的影响下又表示认同。看来该文作者的“直觉”还是很敏锐的,时至今日(2007年)程序法还是踪迹全无,只是在强大的外力作用下动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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