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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新探索——以法学本科教育为例

  案例是作为一种知识资源加以引进并利用的。其来源有别于教科书,其目的在于在拓宽视野的同时对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进行更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在课堂教学中所占比重很少,明显处于辅助和从属地位。此种模式只是传统教学方法的组成部分,没有观念更新、方法改造的功能。
  2 崭新的尝试
  教育观念的更新带来教学方法的改造。随着教育水准的整体提高,教学内容、目标、价值也由简单接受转变为独立思索。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已经日渐落伍,一种全新的模式正在悄然兴起——左氏案例教学法。该种方法极有可能是——全国首创!起始于2002年本人为北京农学院2000级法学专业大专生讲授《行政法学》课程的过程中。
  2.1 理念
  意在思维方法的培养及法律意识的塑造。对知识本身的追求与向往是历来的国民意识传统,也是传统教育一贯的价值追求。所有的教学方法均是围绕这一核心目标而展开。当知识不再“加密”,当知识的获取渠道众多,当知识俯拾即是,知识的神秘面纱就被揭开了。当知识及获取知识都不再是社会的稀缺资源时,人们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就转移了。高等教育的水准必须水涨船高,与时俱进。把目标锁定在知识的讲解与传授上注定要落后。独到的思维和见解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也是高素质人才应该具备的优秀品质。而这也恰恰是我们民族尚欠发达的方面。时代的呼唤就是历史的使命。高等教育必须在民族品格的塑造方面有所作为。知识的积累是进步的前提和条件,但绝不是终极目的。我们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最为匮乏,这就应该成为我们突破的重点。填鸭式的单向信息灌输教学方法造就了学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恰恰丢失了学习中最本质的内容——独立思索。整个教学内容及过程全部是以教师为主导而展开,学生只是盲从的听众及看客。勤奋且独立思索的是教师而不是学生。由于不是独立思索的产物,听到或看到的信息只能在学生体外循环,死记硬背之后很快就会遗忘。就像狗熊掰棒子似的,到头来,头脑中能够存留的只是刚刚学过的一点知识。曾经丰硕的学习成果统统被遗忘规律带走了。难道我们的学习结果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吗?当然不是。我们必须要为高等教育重新定位。高等教育只能是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方法教育远远胜过于知识教育。恰如古人所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金山的价值永远不及点金术。新的方法正是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在现实的挑战中感知学习的价值和意义。
  2.2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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