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生态危机开始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人类的环境伦理观也开始发生变化。现代伦理学家那什指出“伦理学应当从认为它是人类的专有物这样的思想中转换出来,将其关心的对象扩大到动物、植物、岩石,进而扩大到一般的‘自然’或‘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把保护环境凌驾于人类利益之上,通过保护生态第一,发展经济和科技第二的抑制增长或零增长的生产模式的伦理原则,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作为人类行为的终级目的和人对自然的道德行为的终级尺度的“自然生态主义。” 然而,追求利益是人类的本性所在,正处于经济发展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更难以为环境保护放弃或放慢发展的速度。“生态中心主义”受到国内学人的批判,他们认为作为自然中心主义支点的生态伦理学,完全采用了社会伦理的概念体系,采取拟人化或类比的方法,把只适合于人类的概念无条件地推广到自然界的做法,必然造成两种消极的理论后果。一是把物人格化,用人道原理解释自然界,二是把人等同于一般生物,用得天独厚原理理解人的伦理行为,这必然在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理解上造成更大的理论混乱。
地质遗迹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虽然近年来受到关注,也只是地质学家、古生物学家在地质找矿、研究生命演化上重视地质遗迹的科研价值;旅游部门、资源管理部门,关注地质遗迹的经济价值,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对地质遗迹仍知之甚少,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关注其旅游欣赏,从未将其列入环境伦理高度去认知。在这种认知水平上,若以“自然生态中心主义”为基准来对地质遗迹进行保护与开发,把地质遗迹与人放于同等地位,甚至高于人的地位,显然与人们多年来恪守的“人为万物之首”的传统观念不符。因此该伦理观在理论上虽利于保护地质遗迹但由于缺乏现实认知基础,缺乏利益刺激,不利于开发,又反过来影响对它保护的力度。
人类中心主义是造成地质遗迹破坏的原因之一。但若完全摒弃人类中心主义,采“生态中心”又与人们业已形成的并仍在遵循的伦理观相违背,同时也出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人类作为地球中的一员完全以自然为中心,必然会危及到人类的发展,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使人们树立正确的环境伦理观,从而在此伦理观下生存、繁衍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难题。地质遗迹的开发与保护也在这两种主义的交战中举步维艰。
(二)在地质遗迹保护中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
在“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生态中心主义”的理论交战中,人们开始反思工业文明以来的发展历程,得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结论。尽管环境伦理学界大致把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归于人类中心主义类型,但可持续发展又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对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采一种整合的态度,包含了两者的积极成分,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一的基础上,更承认人类对自然的保护作用和道德代理人的责任,以及对一定社会中人类行为的环境道德规范研究。与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相比,有着更多的认同度。
按照目前观点,所谓可持续发展,有着多种定义,1987年以布伦兰特夫人为首的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提出了经典并被广泛接受与引用的定义。就是那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他们需要的能力和机会构成威胁和危害的发展。也就是说,人类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率,还要追求生态和谐和社会公平,最终实现全面发展。“布伦兰特定义”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主要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和人与人关系方面,又都归结为代内关系与代际关系,即如何实现当代人之间的公平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平,特别是对环境资源的分享问题上的公平。而地质遗迹直接体现了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使地球上生物繁衍生息的所在,它的可持续发展正是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集中体现,也是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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