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枢密官耶林教授1872年3月11日在维也纳法律协会上的演讲
[德]耶林
【全文】
我尊贵的先生们!
当我翻开我的具有评论性的报告时,我不能抑制有些拘谨的心情,然而,我作好了准备,这个演讲将遭到一些先生们的怀疑和取笑;假如我选择了一个我熟悉的、数年以来在研究的主题时,我似乎有十分充足的理由发表这个演讲;且事实上,如果我在此时此刻仍可以挑选,即从学术汇纂中,从罗马法史或从相关领域中选择一个主题,我仍愿意从中选一个。然而,我的先生们,我一直在思考从一个另外的立场来选择主题,我打算,考虑到有愧于您们,选择一个据我所知至今既无他人研究的、我本人也未探讨的主题,同时,这是一个听凭您们之中任何人评判的主题,一个我想说超出法学边界的主题,对此,一个外行同样有权像法律者一样做出评判。
我把这个主题称为“为权利而斗争”,且我也许在洋洋得意的状态中,去定下一个主题,对它的内容,您们可能完全没有什么想法。
我们通常占主流的观念,惯于把法权的概念与和平的、安宁的、秩序的观念相连,且这一观念,在一种立场看来,是完全合理的;像财产(作为享受的工具)观念一样,它同样是合理的,同样是真实的。然而,另一种立场与之相对。在财产权上,享受的另一面是劳作,在法权上,和平和安宁的另一面是斗争。根据生活地位的不同,甚至我想说,根据历史时代的不同,在这两个概念上,显得一会儿偏向一种立场,一会儿偏向另一种立场。
对于不费吹灰之力而获得其财产的富足的继承人而言,财产权不是劳作,之于他,财产权是享受;然而,对于成天想着获取的艰辛的劳动者,财产权是劳动。
在法权的概念上也是如此。之于不知法权的奔忙的、幸运地保持着不受奔忙之苦的外行人,法权可能一直是和平,秩序;您们,我的先生们,在实践上有经验的法律者,你们知晓另外一面,您们知道法权同时是一场斗争,您们乐意在这场斗争中助一臂之力。
因此,在这两种立场中,正好一种是指,法权主要是安宁、秩序和和平,我们的罗马法学主要在这方面获得影响。当一个年轻人离开罗马法的课堂走进实践生活时,他充满了下述观念:法如同语言一般,从民族情感中演进(如萨维尼所介绍的那样);这种法的完整观念为自己开辟道路,即习惯法;这因此是那种法律信念的力量,这种力量在此得到证明。然而,这些信念必须艰难地斗争,这种斗争在语言同样在艺术的发展中完全不存在,在萨维尼的观念中这无足轻重。整个斗争重现于制定法效力的理论中。制定法的效力是组织者才智的产物;然而,制定法的诞生伴随着巨大的艰难困苦,在巨大的痛苦中,在不断地与和平的利益作斗争中发生,对此,在我们的理论中丝毫未提及。
然而,我的先生们,正好在当代,我们需要哪怕瞥一眼我们生活的世界,以便看到法如何是一场不停歇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