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鞍本强强联合看我国的行政指导行为

  1.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的信息公开化制度。公开原则作为行政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用以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在民主和宪政思想深入人心的今天,人们作为国家权力的主体,必然套球在社会生活中,更多地参与国家的各项管理活动,直接的表达自己的行为意思,在行政指导中确立更开原则是近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具体地说就是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①设立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行政相对人掌握行政信息是其参与民主行政、维护自己自身利益的前提。行政公开对于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用事业可以有效地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的防止腐败。②在行政指导的决策过程中设立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向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证意见、接纳证据并做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指导作为现代政府施政的中心手段,其决策过程也使一种资源配置过程与利益分配过程,应当让各种利益群体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因此,在决策程序中设置听证制度,既是利益表达渠道畅通的保障,更是决策结果公正而合乎理性的保证。可见,行政指导通过以审议会制度为典型代表的听证制度实现了其目标合理性与过程合理的统一。
  2.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的说服、协商、建议等制度。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对相对人进行说服、协商、建议等。通过促使性相对人以一定的作为和不做未来达到预期的目的,为使受指导者简便明确的地知晓行政指导行为的内容和要求,行政机关的劝告、说服、协商、建议等行为也应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3.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人的鼓励、奖励制度。实践证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需要行政机关通过鼓励、奖励来引导和影响相对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即需要行政机关通过物质和精神的鼓励、奖励来做用于性对人。例如,各级政府机关授予人某些单位“先进集体称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对外来投资者给予免除三年税收的决定”……完善这些制度,充分发挥这些因素杂的作用,将有力的地推动行政指导制度的建设。
  4.建立、健全行政指导法律救济制度。行政指导法律救济制度就是:当受指导方认为在行政指导过程中因指导方的责任造成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或认为听从行政指导后其利益牺牲太大时,通过法定渠道就该行政指导行为及其后果进行争议,以求得到及时有效的裁断和救济的法律制度安排。行政主体在其行政实施指导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失误对相对人造成损害,。我们必须在法制化进程中依法对行政指导加以规范化、法定化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在行政指导发生对相对人利益发生损害后的作用,为相对人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提供保障,另外也应该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纳入此救济制度中,明确行政主体要对其合法的行政指导造成的性对人利益损失承担行政补偿、对其违法的行为承担行政赔偿。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