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现行政民主化的要求。二战后以及20世纪后期一再持续出现的世界民主化潮流引起的行政民主化进程对行政权力的分配与行使所带来的持续深刻影响,它使得人们对于行政法治的价值和行政权力的行使具有更大更多的认同程度、选择余地和参与机会。行政民主化进程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权力的多元化社会化发展,行政相对人更广泛和主动地参与行政过程,在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受到更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其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将受到更多关注,更加注重依法保障公民参与、行政公开、非强制性行政方式的采用等各项行政民主制度的逐步扩大与有效实施。从另一方面来说,行政参与是充分调动行政相对人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是有效维护其自身权益的一种机制,它是政治民主在现代行政领域的要求和体现,是维护政治民主和行政法制的重要制度创新。行政指导与行政命令等行政强制性手段完全剥夺象征相对人的民主参与性、完全处于被动的受体相比,能够给与行政相对人更多的选择余地和参与机会,即:行政指导给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民主参与行政过程的便利渠道”。
四、在现阶段实行行政指导的方法和建议
(一)行政主体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认识水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行政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行政主体的头脑,保证行政主体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我们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时刻的牢记社会主义法制的理念,切实的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和策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构建行政部门的规范化建设、长效性建设、为行政相对人解决实际问题、争强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安全感和信赖感。同时行政主体也应该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树立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积极可行的行政指导的使命感,把为相对人提供行政指导当其应“作为”的工作来做。
(二)加强行政指导的秩序规范化、确定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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