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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若干思考

  ③ “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出台及实施
  在我国大力宣传依法治国和法制文明的大前提下,出台关于个人信用方面的法律制度一方面为银行对欠贷的毕业生的惩治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为其向欠贷的毕业生追究责任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银行增加对助学贷款的投资兴趣,而加大对助学贷款的投资金额。另一方面也对在校及毕业大学生起到警惕和监督作用,起到对申请贷款学生的“一般预防”(主要针对尚未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和“特殊预防”(主要针对已经申请到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已经毕业离校的学生),从而有利于还贷率的提高. 而目前我国的助学贷款工作中,所执行的都是政策,没有与助学贷款直接相关的法律,政策的作用重在指导,其强制性、稳定性和普遍性与法律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因此我国立法部门应加快金融领域各单项法律法规的建设,如颁布《消费信贷法》、《助学信贷法》、《个人破产法》等,将信用消费所涉及的银行和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和债务及债务逾期或逃废处罚责任等均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确定一旦债务人逃避债务,银行即可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助学贷款的安全,依法追究逃债个人的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④ 建立全国联网的高校学生诚信信息库
  在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情况下,率先建立全国联网的高校学生诚信信息库,一方面是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配合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整体需要,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全国联网的高校学生诚信信息库必须结合现行的一些管理制度,如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人事档案制度等,其当务之急是尽快地加强银行、企业、保险、公安等部门与全国联网的高校学生诚信信息库之间的有效的联系和利用。银行和学校要对借款学生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并做好催收记录;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全国联网的高校学生诚信信息库,并将银行和学校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从而使这些学生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不能再次的从银行那轻松的获得贷款,不能取得用人单位的信任和保险部门的入保申请。从而使得欠贷的学生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种种行为受到限制和约束,甚至终身都受到的影响。这在一方面有利于贷款大学生毕业后积极的还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尚未申请贷款的大学生和已经申请贷款的但还未毕业的大学生在学校都已经认识到欠贷的后果的严重性,也有利于其积极的还款。
  ⑤ 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树立个人信用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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