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8日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建立和完善贷款偿还的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管理与监督。
二 现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特点
① 银行发放率低、发放金额小:
政府有关部门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新办法”),并在部属高校的实施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地属高校(省属、市属高校之统称,下同)的实施过程中,显然遭遇了始料未及的冷遇。一年走来,步履维艰,至今年8月,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65万多人,仅占新增贫困生总数24.44%;审批贷款金额51.5亿元,仅占计划贷款总额32.2%;另外,全国有8省市区“毫无作为”。2005年度新生已入学,全国在校贫困大学生,超过2/3两手空空。学校收不齐学费,教育何以为继?学生无力交学费,何以安心学习?就是对已经申请到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来说,申请到的也仅仅是学费和住宿费,而对于数目相对来说并不算小的生活费的借贷,在我国现存的情况下还是不存在的。
② 贷款手续简单
按照我国现行贷款制度的规定,学生个人不得直接申请贷款,学生申请贷款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经学校批准并报请相关商业银行即可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1)省(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含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中标银行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③ 还贷率低:
据来自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消息,目前北京工行其他个人消费贷款群体中,不还钱的比例远远低于千分之一,而大学毕业生的欠款率却高达10% 。他们从1999年9月开始向各高校发放贫困生助学贷款。当时北京市共有43所高校和工行签订了合同,贷款总金额达4.3亿元。根据合同,学生一毕业就需将分配单位地址通知工行,毕业后一年内持原有贷款存折按季度存钱还款。从2001年12月20日开始,有1250名毕业的学生进入还款期,但是直到2002年3月,仍有119人未还钱,占了近10%。这119名学生一毕业,各种通信方式都不通知工行,原来贷款时填写的家庭住址等通信方式也多有变更或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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