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若干思考
黄威
【摘要】在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许多大学生不积极还贷的现象日益增多,使得银行方面在发放贫困生贷款方面的积极性不断的降低。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国家助学基金、为助学贷款提供风险担保、加强助学贷款家庭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应尽的义务、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出台及实施、建立全国联网的高校学生诚信信息库、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树立个人信用观念、延长还贷年限,实行分期付款的方法的基础上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基金;个人信用法律制度;高校学生诚信信息库;分期付款
【全文】
一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由来及其演变过程
据调查,目前全国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约为24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约为60万—12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5% —10%。
为解决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国家先后制订出台了设立奖学金、推行学生贷款、开展勤工助学、实施特殊困难补助、采取学费减免、开辟“绿色通道”和提取学校学费10%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自1999年开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开始在高校中推行,到2006年6月底,已实际发放贷款176亿元,获得贷款的学生为92万人。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的演变过程:1986年7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该文件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中国高校学生贷款历史的开端。据此,一些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贷款办法。各种贷款办法的实施,曾对贫困生接受高等教育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学费的增长,该类覆盖面和数额较低的校内贷款(后来普遍称之为校内贷学金)日益显露出其“力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