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引导、辅导、帮助、劝告、规劝、劝诫、告诫、劝阻、说服、告知、指点、说明、提醒、提议等,这些具体性的行为目前还未充斥着我们周围(更多的是赤裸裸的暴力执法)。但却被某些人认为是发展的方向。真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扼杀我们正在起步、尚未成熟的社会中介产业?政府具体、个别的关怀——必须出师有名——非他人不能为方可为。为企业出谋划策、传授招法,已经远离了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恰如只是体育比赛的组织者,而不是参与者。不管“帮”了谁——都有不公之嫌。我们的政府还远远没有树立起——越位意识。
协商的实质是妥协、是讨价还价。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根本就不具有协商的前提。行政主体不能独立为意思表示,更不能独自处分公权力。
调解是需要恰当的人选的。没有规制的乐善好施、助人为乐——只能是不务正业的表现。因为政府的一举一动,都是由纳税人的血和汗来维系的。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定位,必须知道什么是自己该做的事情和不该做的事情。
主张也好,表态也罢,关键要区分言者的身份和涉及的对象。我们的政府历来对社会生活的全领域行使着畅通无阻的发言权。合适吗?恰当否?似乎从来没有被质疑过。
宣传、示范、推荐、推广、鼓励、激励、奖励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马儿呀——你慢些走。我倒不是怕累坏了保姆——政府,关键是,我怕惯坏了婴儿——国民。
当行政指导行为不能达到行政目标(由于相对人的不配合、不选择等)且行政主体对于相对人拥有绝对支配权的时候,结果可想而知——没有哪一个强者肯善罢甘休。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所有的指导都已经悄悄的、默默的转化为——命令了。只要稍稍有一点点在中国生活的经验,就会相信自己——而不去轻信与经验相反的理论了。行政机关——“言出即法”——不能不慎而又慎呀。
由于弱化规范,行政指导在行为过程中有太多的机会、场合暗流涌动。一切都凭行为人的良心去维持正当。这是一条本可以避开的充满荆棘之路。
该文把一般行政行为中的诸多过程行为进行细化并称之为行政指导,似有不妥。这些行为本身并不具有独立存在价值。其效果(力)也不会孤立存在。细致入微虽好,但还需全局把握。非独立行为应被其所属行为吸收。
不管你喜欢不喜欢,这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行政国”。只要你呼吸,你就已经和行政紧密联系在一起了。
所有的声音——都属于强者!
不要埋怨国家“太强大”,还是悲悯我们自己“太弱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