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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学术管理活动中的权力关系与权力冲突》后有感

读《学术管理活动中的权力关系与权力冲突》后有感


左明


【关键词】学术管理
【全文】
  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权力关系与权力冲突》
  作者:秦惠民
  载于:《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
  的确,越是艰深的理论,其共识性也就越低。不过,只有对常识的修正,才是真正卓越而伟大的。
  学术权力——不知所云。是学者的学术能力吗?还是学者在学术组织中拥有的权力?
  学术的本质和教育一样——非权力化。学术与权力是——绝缘的。学者的学术可能具有:创造力、想象力、洞察力、穿透力、吸引力、感召力、甚至是无穷的魅力,但唯独没有权力。学术,既不能役使他人,也不能强迫他人。目前中国之怪现象,学术本应以理服人,实际却是以势压人、以官欺人、以权令人。完全一派“官场景象”。评价一个学人地位的关键是他的头衔、学衔、职称、职务、官阶,唯独不是他的成果。
  请问苍天:中国有真正的学术吗???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定权,是基于其成员的学术能力而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判断权。这是一种在该组织内有效的“公共权力”,而不是每个委员自身所拥有的学术能力本身。学术能力本身并不是评定权——学术并不是权力。学位评定委员会行使的评定权不是学术权力。同理,学术纠纷裁决权也是一种组织内部的“公共权力”,而不是学术能力本身。通常,裁决机构的组成人员应该具有学术能力,但应该有一个不成文的前提,限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否则,该组织构成的正当性将会受到挑战和质疑。
  制度体系中的评价者的评价权,是来自于他的身份,而不是来自于他的技术或专长,尽管这种技术或专长恰恰就是他获得这种身份的前提条件。在十字路口,是警察在指挥交通,而不是熟悉道路交通状况和交通法规的任何人。是教师有评定成绩的权力,而不是随便一个专家、学者(尽管他们的水平很可能比该教师高出许多)。同理可证:学位评定委员会和职称评定委员会中评定权的性质和来源。正如该文所述:“学术是权力的背景”,而不是权力本身。
  制度体系外的评价者的评价,则没有权力的效力,而完全依赖于信誉和口碑。恰如:伯乐相马。人们通常愿意相信伯乐相中的马就是千里马。没有被伯乐相中的马自然会“满腹牢骚”,但是没有办法,人们宁愿相信伯乐,而不相信“马”。虽然伯乐不拥有任何强迫他人听从他的意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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