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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教师聘任制与教师的地位》后有感

读《教师聘任制与教师的地位》后有感


左明


【关键词】教师聘任制
【全文】
  注:《教师聘任制与教师的地位》
  作者:杨建顺
  载于:《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
  教育对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贡献率恐怕不高吧?恐怕是和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相适应的吧?经济发展是建筑在教育发展的基础之上,经济发展得益于教育发展,恐怕很少有人主张和支持这些观点吧?科学技术相对于经济的关系而言,恐怕和教育同样处于如此尴尬的境地吧?离开了教育和科技的经济发展,恐怕不是良性模式吧?
  聘任制解决的是教师的法律地位及与所在单位相互关系的问题,而不是什么单纯的“进出”问题。公务员并非聘任,难道就没有“进出”问题了?
  在汉语中,聘是请的意思。聘任就是请贤人任职的意思。因此,从终极意义上来说,社会上所有的工作岗位(除了个体工作者,因为自己无所谓聘任自己)都是或应该是——聘任制。
  聘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任期。任期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古人有云:请神容易,送神难。能请进来,就应该能送出去。连国家主席(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不包括中央军委主席?)都有任期,且不能突破连任限制,何况普通岗位乎。但是普通岗位却不一定有“连任”的限制,如果双方愿意,不断地延续任期,完全可以转化为“无限任期”。但前提是——双方愿意,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都有可能分道扬镳。这很有一点婚姻自由的感觉。以往,出于种种原因,离婚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即使双方没有感情,也得迫不得已凑合过下去。谁要是主动提出离婚,谁就是大逆不道,谁就是无情无义、忘恩负义,一定会遭人唾弃。其结果,离婚权——被闲置了。
  流水不腐,尽人皆知。其道理,理应普遍适用。试问:为什么作为国家公器的国家机关不实行聘任制?我看该文所述的教师聘任制的理由、目标、意义完全能够适用于公务员队伍,而且公务员作为全体国民的“公仆”,最应该、最有理由面向全体国民敞开大门——吐故纳新、择优录用、适时调整、合理流动、裁减冗员、精简队伍。但愿教师队伍的聘任制不是决策者的——“割须弃袍”、“削发代首”。让我们期待着。
  请全体国民清醒地意识到:义务教育的义务主体是——国家,而不应是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教育的本质是对受教育者身、心全方位的培养和提升。受教育是受教育者的个人事务,他人(包括国家)无权干涉,受教育权由受教育者(或通过他的监护人)自由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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