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与建筑面积(七)
吴元明
【摘要】作者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以及物权法定等视角,结合社会现实,对建筑面积这一房屋计量概念以及计算规则进行探讨,以迎接物权法定时代的到来
【关键词】物权法,法定,建筑面积,计量
【全文】
七、科学合理的建筑面积概念
前文谈到,我们需要建筑面积概念有相对确定的外延和内涵,我们需要建筑面积成为一种有法定计量属性的概念,我们需要这一法定计量单位有一个相对稳定和客观且具有唯一性的标准,并且我们需要这个标准统一应用于使用建筑面积面积概念作为法定计量单位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避免混乱现象和减少不必要纠纷的发生,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必要措施之一。
从衡量建筑物的大小、功能、价值的计量角度看,建筑面积作为较为通行的计量概念尚无其它可替代的更好的计量概念。从建筑物的实物、区位因素来看,我们找不出两个在实物和区位完全相同的建筑物,建筑物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建筑物对人类来说体现的是使用价值,在使用时满足使用功能是第一性的,特定物之间便有了可替代性和可比较性,体现可替代性和可比较性的方式就是计量,这一套80平方米的房屋与另一套80平方米的房屋是可以替代使用的,在满足使用功能方面来说是可行的,计量准确是实现替代性和比较性的前提。
从建筑物的自然属性来说,在空间概念上建筑物占据着三维空间,其要素包含了我们所认知的长、宽、高,在楼房没有出现以前,我们可以以自然间、自然幢为单位描述建筑物,随着楼房的出现和普及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我们要用建筑面积这一概念来进一步体现建筑物的大小、功能以及价值。
面积一词在数学概念上是两维空间中两个变量的乘积,从理论上讲,存在于三维空间中的建筑物,有无数个存在于两维空间的“面积”,这无数个“面积”中只有严格限定条件并符合这些限定条件的面积才能成为“建筑面积”,从无限到有限的过程,这就涉及到人们的取舍标准或方法。
首先取舍的是三维空间中的两维,建筑物的无数个面积只有与水平面平行的面积可以作为构成建筑面积的要素,这是第一限定条件,垂直面虽然存在于建筑物上,虽然建筑物的墙面有高有低有大有小,对使用功能有着影响,可以成为“使用面积”,但不可成为建筑面积的要素。垂直面积固然影响着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虽不能直接影响建筑面积,但不等于垂直高度的空间感不影响建筑面积。于是便有了第二个限定条件,即层高。
层高概念存在于楼房上,层高在一定高度的楼层可以计算面积,达不到一定层高的面积,虽然也有使用功能,也可以是“使用面积”,但不能构成建筑面积的组成,两者之间还有一种折衷现象,就是根据其功能可以将其一半面积折算为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