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文件所反映的建设部解释,一幢住宅楼有100套住宅,每套住宅都有一两个封闭阳台,假设有300平方米水平投影的阳台面积,在计算工程造价,这300平方米的封闭阳台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则折算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到了销售时按《房屋测量规范》折算的销售建筑面积则为300平方米,开发商付给建筑工人时的价款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款,收购房人房价款时,则成了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款,这就是“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吗?在这里开发商成了大称进小称出的奸商,而建设部的解释则给这种奸商行为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
除了前边所讲深圳重庆以外,南京市规划局也于2006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见本文附件27),明文“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其内容达16条之多,其中第7条、第11条、第13条、第16条内容明显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国家标准内容相悖,看到这个通知,联想到2001年建设部复函,不难理解民间俗语中的“买家没有卖家精”的前一句为何是“从南京到北京”,而不是“从北京到南京”了。
深圳的地方标准更是新鲜,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地方标准逐渐消失后,在新世纪的第六年,在中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的背景下出台的地方标准,媒体称“这是全国房地产测绘领域第一个由政府批准发布的地方性标准”,媒体的报道有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各种地方标准被统一为国家标准后,新世纪深圳的这个地方标准恐怕不止是“房产测绘领域”,而是所有技术领域里的第一个地方标准,是行政割据演变为地方割据的一个范本。
此例如果继续演化下去,阎锡山时代的山西铁路将会重现,各地都根据各地的情况制定建筑面积计算标准,那么国家标准就是废纸一张,在中国建筑面积一词将成为因时、因地、因人不同的任意性概念了,从秦始皇统一中国时的度量衡统一在建筑面积领域内在新世纪被中国的大大小小政府管理部门分化瓦解了,可见前面媒体所称的“楼市混乱时代”绝不是危言耸听,混乱的根源在什么地方呢?
未完待续
本书寻求出版社出版
物权法定与建筑面积(暂拟书名)
书稿内容如下:(编者:吴元明 唐志姣)
一、 一起诉讼
二、 与诉讼案件同步的三个事件
三、 我们所需要的建筑面积概念
四、 建筑面积计量概念的变迁
五、 新标准出台不治乱反致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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