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与建筑面积(五)
吴元明
【摘要】作者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以及物权法定等视角,结合社会现实,对建筑面积这一房屋计量概念以及计算规则进行探讨,以迎接物权法定时代的到来
【关键词】物权法,法定,建筑面积,计量
【全文】
五、 新标准出台不治乱反致乱
从2002年74号文以后,有关建筑面积的新政策直到2005年4月才出现,其间全国各地因为建筑面积发生的纠纷有多少,则是无法统计,最有名最有影响的是北京国际友谊家园建筑面积缩水案(见本文附件19),此案从2003年央视315晚会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到2006年3月初步解决历时三年多。
其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见本文附件17),其间还出现过各地所主张的“按套计价”和“按套内面积计价”等回避“建筑面积”或“共摊建筑面积”问题的商品房买卖计价方式。
2005年4月,建设部以第326号公告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公告称“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公告还称“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公告的落款日期是2005年4月15日,四月份看到公告的社会公众却难以看到规范内容,直到2005年8月份在规范实施一个月后才能看到这个规范所印刷的只有五千余字的书籍,根据网上资料显示,该书出版时间是2005年6月1日,印刷日期是2005年7月3日,印刷书籍上架日期则是到了2005年8月3日(网页图片见本文附件20),一个技术规范文本也成了垄断的对象,5000余字的小册子售价达到5元人民币。就连建设部属下的中国建筑业协会主办网站上也称“根据建设部规定,目前标准规范只提供目录查询,不提供全文下载” (网页图片见本文附件21),这就是前文所提到的当事人咨询律师时,律师难以忘怀和难以回答的两个问题的由来。
从该规范的内容来看,总则第1.0.1条规定“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总则第1.0.3条规定“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统一计算方法”的目的令人振奋,也说明了该规范出台以前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不统一或统一不够,否则就没有必要出台该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更属正确,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