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与建筑面积(四)
吴元明
【摘要】作者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以及物权法定等视角,结合社会现实,对建筑面积这一房屋计量概念以及计算规则进行探讨,以迎接物权法定时代的到来
【关键词】物权法,法定,建筑面积,计量
【全文】
四、 建筑面积计量概念的变迁
在今年4月26日我接触本案当事人之前,我从来不曾怀疑过建筑面积这一概念,也一直认为这一计量概念具有相对固定的、比较客观的、是唯一标准的属性,更认为这一计量概念应统一用于使用“建筑面积”概念的各个方面,为什么呢?
八十年代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曾经出现过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省颁标准、地市标准、企业标准等各种标准并行的时代,八十年代在当时的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先生的直接指示下,所有的标准进行整顿,只一个国家标准,我国从此结束了各种标准并行的时代,省优部优从此渐渐绝迹。标准的统一性在中国成为现实。
自从接了这个案子后,先是听当事人说有关部门的解释,说法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只用于工程造价计算时使用,而《房屋测量规范》才用于房屋销售和房屋产权登记,成了两种标准并行,本人听后甚不以为然。
然而随着案件的深入,不但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是这样说的,相关部门也这样解释,包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编制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也是这种说法,不由让律师的信念动摇了起来,不得不亲自进行求证。
经过大量的询问,除证实上述说法在业界广泛存在外,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我所认识的一个在建设部工作的并参与过《房屋测量规范》编制的朋友给出的答案更绝,说建筑面积的计算就是造价一个算法,房屋测量一个算法,还有规划设计部门也有自己的算法。
于是律师才不得不翻阅大量资料求证这些不合理现象是如何形成和如何发生的。
经过认真的整理求证,得出一个重要结论,至少在2000年前,即二十世纪结束前,中国内地的建筑面积概念和标准还是统一的,至于什么时候变以了双重标准和多种标准,其原因和成因的推测性结论后文再叙,这个重要结论有以下仍在生效的部门规章为证: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12月22日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见本文附件12),该计量技术规范在引用文献一段特别说明“引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