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与建筑面积(三)
吴元明
【摘要】作者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以及物权法定等视角,结合社会现实,对建筑面积这一房屋计量概念以及计算规则进行探讨,以迎接物权法定时代的到来
【关键词】物权法,法定,建筑面积,计量
【全文】
三、 我们所需要的建筑面积概念
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有过这样一句名言“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说的是任何事物或现象的出现都有其历史原因和环境成因,我当事人的案件和同步发生的三个公共事件绝非孤立存在的几个现象,而是有着内在的必然的某种联系,也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
这几个现象都与一个名词紧密相关,那就本文所讨论的“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什么概念,目前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尚无定论,笔者也不敢斗胆妄言,再对比一下“套内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关系,发现其中还夹有一个“使用面积”的概念,使“套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产生一种白马非马的韵味。
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相关部门规章以及自然科学的原理,我们可以顾名思义地不难理解,“建筑面积”是“建筑物”的某种面积,建筑物一旦形成,一般不会变化,是死的,但人是活的,“面积”一词在数学概念上是一个二维空间中两个变量的乘积,有乘的计算过程存在,也有两个变量的测量和确定,均是人为的结果,于是“建筑面积”就成了因人而活的概念了,再从另一角度看,三维空间中的建筑物可以有无数个用二维空间描述的“面积”,哪些面积成为构成建筑面积的要素,哪些面积不成为构成建筑面积的要素,也是由人来做取舍的,因此可以说“建筑面积”是建筑物自然属性的一种人为表达,是一种人的主观概念。
于是,相同的建筑物,因人之不同,测量数据的因人而异,计算取舍的方法各人不同,形成了同一建筑物可能有“无数个”建筑面积数值。至少在理论上这是成立的,并且在实际的生活中也是现实存在的。
而人们使用“建筑面积”这一概念做什么,这才是最重要的,它以什么形式出现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这才是更重要的。
从建筑物的形成过程来看,设计单位要用建筑面积这个概念来衡量工作成果的工作量以及客户的要求,施工企业要用建筑面积这个概念来衡量工程量以及工料消耗指标,开发商要用建筑面积来衡量工作业绩或商品房的数量,大大小小的政府部门要用建筑面积这个概念对一些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计划、统计、控制、分配以及征集税收等具体管理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