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多名”考验现行法律
王芳
【摘要】当前医药领域普遍存在的“一药多名”现象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分析该现象的产生可以发现法律对药品名称特别是商品名称的管理不完善是其中一重要原因,结合现有的关于药品名称的法律规定,提出在《
药品管理法》中规定药品的商品名概念,并建议由药品注册商标和通用名称共同组成药品商品名,同时明确药品名称的管理机关。
【关键词】一药多名 法律瓶颈 商品名 注册商标
【全文】
药,自古以来就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救死扶伤是它存在的首要目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为了治疗各种新型病症以及服务于人们的特殊要求,成千上万的新药和琳琅满目的保健药、减肥药等大量涌现。为了区别如此庞大数量的药品,区分药名成为最为简单直观的手段。药名作为药品的最根本标识,应包含大量信息,包括适用病症、药效、成分、产地等等。生产药品的企业为了在药品上烙上自己的印记便在药品名称上动脑筋。为了满足各种需要,在药品名称这一总概念下,就出现了诸如“品名”“正名”“正式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英文名”“拉丁名”“结构式”“分子式”等等称谓。有关统计表明,在200种常用药品中有4个药名的占20%,5个药名的占25%,6个药名的占25%,7个药名的占15%,甚至有的药品有几十个名称,如通用名为单硝酸异山梨酯的药物就有54个商品名。这正是当前医药行业非常流行的“一药多名”现象。该现象多存在于治疗感冒、胃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药品中,其中抗生素类药最严重。“一药多名”现象给社会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危害,暴露出多种问题。本文就通过对该现象造成危害的列举,分析现象产生的原因,从而寻求法律上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一药多名”造成的社会危害
1、造成药品的错食、重复食用
“一药多名”给药品的安全使用留下隐患,普通消费者对药理知之甚少,对如此繁多的药品名称更是无从下手,由于对不同名称的同一种药品无法准确把握,食用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错误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情况,从而引发一些药源性疾病[1]。由于患者和医生对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混淆以及了解不透彻,造成医患交流障碍和药品信息处理障碍,医生不能准确判断病人是否用过某总药品,由此造成的重复使用成为医疗事故的一个隐患。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吃错药住院的病人可达25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