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遗憾的是,最近我们眼中看到的、耳边听到的许多言论,特别在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这一问题上,对主审法官、法庭甚至二审法院的恶意揣侧和否定评价,我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负责任的。法律应当受到尊重,即使某些地方尚不完善;法庭应当受到尊重,即使在法定的权限内没有满足各方的诉求;司法独立应当受到尊重,即使实然法的执行与应然法的理想存在差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杰克逊大法官曾经说过:我们不是因为没有错误而成为终极权威,而是因为是终极权威而没有错误。既然法律赋予了法庭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权力,法庭也在法定权限内认定不需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那么我们——不论是学者还是民众都应当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尊重司法独立。我们不愿意看到,有人在呼吁司法独立、呼吁法律至上的同时,在不经意间恰恰干扰了司法独立,忽略了法律至上!
本文只是对邱兴华案一个问题的一点思考,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还有很多,带给我们的启示也将是全方位和多元化的,对今后刑事立法和司法也可能产生相应的影响,因而我们乐见并期盼该案(而不是邱兴华本人)能够永载中国法治进程的史册。
这段文字不为任何人辩护,我的内心中立而平和……
邱兴华案背景资料:
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其妻先后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与道观主持熊万成等人发生矛盾,遂产生杀人灭庙之恶念。7月14日深夜,邱兴华趁道观内管理人员和香客熟睡之机,持一把砍柴用的弯刀和木棒向熊万成等10人头部各砍数刀,致10人死亡。其中,熊万成双眼被割,心、肺被掏出,且被下锅炒熟,切成片放在盘中。次日天亮后,邱兴华将作案工具放入火炉及柴堆上,放火燃烧后逃离现场。
7月31日上午,邱兴华窜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魏义凯家,趁其家人休息之机,用斧头和弯刀向魏义凯、魏妻徐开秀、魏之女魏金梅的头部连砍数刀,将三人砍伤后,抢得现金1302元。其中,魏义凯因抢救无效于9月9日死亡,徐开秀、魏金梅经鉴定系重伤。
7月2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8月10日悬赏增加至10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邱兴华。8月19日潜逃回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9月30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以邱兴华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9日,安康中院审理后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依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一审宣判后,邱兴华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11月31日,递交了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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