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中的现实主义立场与经验实证方法——兼论中国法学研究方向
范愉
【摘要】社会科学方法给法学带来了新的思维和发展动力。随着越来越多的法学家开始自觉学习并应用社会科学的方法,使得现实主义与经验实证研究正在从边缘走向主流,这不仅会带来法学和法律职业思维的自我更新,也必将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变。在转向现实主义、注重经验研究的过程中,笔者提出如下建议:首先,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和经验实证方法研究解决中国问题、改造中国法学、为中国的法治进程提供合理可行的政策和方案。其次,客观认识法律的作用及其局限性,注重法与社会的协调和法的正当性。第三,采取自下而上的视角,不仅依赖宪政以及正式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实现社会治理,更需注重通过法的实施与纠纷解决过程,了解社会的实际需求,寻找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第四,科学地进行法律移植和路径选择,在制度建构过程中,认同和谐的价值,关注成本、效益和现实可能性。最后,以经验性研究方法整合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同时警惕这种方法自身的局限,特别是伪实证主义的方法,即以实证研究为标榜的非科学方法。
【全文】
法学曾是一个由法学家垄断的封闭体系,这既是由法律职业的垄断性、历史延续性及其利益需要所决定的,同时也受到法律自治及法律思维的限制。然而,法律的发展证明其自治性并不能阻隔社会的影响,自从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思潮打开了法学封闭的大门,法学与社会科学的相互结合与渗透就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社会科学方法给法学带来了新的思维和发展动力,开始重新检验法学据以自洽的前提,推翻了一些神话、修正了一些前提,也描画出了法律的真实作用及其限度。借助社会科学乃至某些自然科学的方法,法学可以更准确和全面地发现和界定事实;而借助人文科学、历史学、文化学等的研究思路,则可以对法律现象乃至规则提供更加开放和现实的解释。近年来,世界各国法学研究更加注重经验性实证方法,并将其研究成果直接运用于立法、司法改革和法律教育。随着越来越多的法学家开始自觉学习并应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可以说,现实主义与经验实证研究正在从边缘走向主流,这不仅会带来法学和法律职业思维的自我更新,也必将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变。
例如,美国2003年以后出现的新法律现实主义学派倡导一种“自下而上”的经验性研究,主张从社会基层和未经法院和法律职业染指的社会生活事实着手,探讨秩序形成、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各种形式的“活法”或社会规范和社会权力,从而更为客观地评价和发挥法的作用。他们与传统的法律意识形态、形式主义以及从抽象理念出发的法律迷信截然对立,以改造法学、改革法律教育、重构法律理念为根本目标。他们关注法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交流互动,力图创建一种能够整合各种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在欧洲大陆,从历史法学派、马克思、埃利希、杜尔凯姆到卢曼等人为代表的法社会学(及法人类学)传统,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学派的现实主义理念,不仅对其法律制度及社会制度的建构起到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在比较法研究中也体现出一种实证主义风格。现实主义法学在东亚国家和地区亦有着深厚的基础。日本法学家综合欧洲和美国的学术传统,很早就开拓了一条独特的法社会学和现实主义研究路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法学家目光向下,深入实际进行实证调研,进一步推动了法与社会的协调与互动;其研究成果对当代世界法学亦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近年来,东亚地区学者无论是在法史学、部门法学,纠纷解决乃至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现实性课题和实证性研究方法均构成其特色和主流。东亚法学家们清醒地意识到,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直面法与社会互动的课题,处理好本土社会文化、传统与现代法制的协调,同时还必须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挑战。面对社会转型期各种理论与现实问题,法学家自觉选择了现实主义立场与经验实证方法——放弃对法律教义(或形式)主义和法律家共同体利益的片面追求,客观评价法律规则与制度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准确把握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实际状况,为法治发展战略、社会治理理念和具体法律制度建构提出切合实际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