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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想中国刑法学的明天——对《刑法机制》的评介

畅想中国刑法学的明天——对《刑法机制》的评介


石聚航


【全文】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刑法学理论长期依附于政治主流的变动而跌宕起伏,这种历史现实,也造就了中国刑法学理论如下的基本品格,在从“社会主义战友”的手中承袭下来之后,又经历了几次大小的“手术”而变得疲惫不堪。虽然,当前的刑法学理论在这块土地上扎下了根,但仍然带有浓重的“苏味”,表现在研究方法论上,便是注释法学盘踞在刑法学的制高点“至死不渝”,对刑法规范的诠释,至今仍吸引着众多刑法学者的眼球。然而,在注释法学“统帅”法学阵地的背后,中国的社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剧烈变动与发展,在诸多昔日未曾预见的新型犯罪面前,过去人们强烈依赖刑法的“刑法万能理论”迅速破产。
  中国的刑法学研究阵容可谓庞大,然而,我们的刑法却始终难以登上世界法学殿宇的大雅之堂,归根到底,我想,就在于我们的刑法学研究范式过于陈旧,研究思路狭隘闭塞,缺乏一种科学的研究风度,因而刑法学研究陷入了这样一种极不协调的尴尬境地,如同“泡沫经济”式的繁荣背后,却是自身研究的裹足不前,甚至出现萎缩的迹象。单一的注释学研究模式显得有点“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有些狼狈,于是,中国的刑法学在研究的进途中迷失了方向。
  毋容置疑,中国的刑法学正面临着重大的命运抉择,刑法学的发展已经近至瓶颈阶段。刑法学要前进,需要我们必须突破现有研究方式的樊篱,探索出一条具有根本性的改革思路。而方法论上的革新无疑是具有根基性的路径之一。《刑法机制》正是在此种情势下孕育而生,显露出了一批富有改革魄力的刑法学者向这方面的努力尝试。
  可以说,《刑法机制》是在储槐植先生倡导的“刑事一体化”的框架下集合成的结晶。它逾越了传统刑法学“各家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自私的、狭隘的研究思维,一个不可争论的事实是,在当前的法学研究中,我们的学者都乐于“画地为牢”,以至于部门法学之间出现“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至此,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学研究被无端的割裂开来。而《刑法机制》则向学界展示了刑法学研究应该以一种开放性的、包容性的大度情怀来对待其他部门法、人文科学乃至自然科学。事实上也证明了刑法学研究也唯有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拓宽眼界、高瞻远瞩,取得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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