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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职务消费货币化应当笃行——政策启动之际的冷思考

  试想,在不能确认央企负责人会自觉地把每一分钱花到刀刃上的情况下,如何规范他们的职务消费呢?在国有企业治理的行政科层化传统体制下,充分有效的监督似乎不可能在企业内部实现——很简单,我们无法指望有足够的监督人员能够铁面无私、时时刻刻地跟在每一个有职务消费权力的企业管理者身后,及时审查各种事无巨细的职务消费项目的合理性,并做出相应的决定;即使果真有并且能够达到这种效果,也是任何一个企业所无法承受的安排。实际上,再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也不能为置身管理层之外的股东提供全面、充分监督企业管理人员每一项职务消费的有效机制,中央国企也不例外。在交易成本与信息不对称的纷扰下,全世界最有智慧的人也无法借这样一双慧眼给我们的国资管理部门,把职务消费的合理性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货币化就是这样一个满足于雾里看花的选择。应该说,这不是一个无奈的选择,而是一个求真务实的明智选择。产权只能相对明晰地界定,而对职务消费合理性的监督,也只能在企业能够承受的成本范围内实现。货币化制度将监督与激励有机结合,寓监督于激励之中,有望达到控制企业运营成本的目的。其要旨是,在满足业务需要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节约运营成本的合理目标,合理地确定并控制企业管理人员的经常性职务消费额度,在节约归己的激励下,既使企业节约可观的运营成本,又使个人增加合法收入,不失为双赢之策。因此可以说,那种认为货币化就是要化公为私、损公肥私的质疑与指责,是经不起推敲的简单化认识。
  然而,即使如此,一个良善的改革初衷,如果不具体化为完备、合理的支持制度,要么就一无所成,要么就会在实践中异化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必须看到,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确实可能面临一系列困难:首先,在货币化与实报实销之间只能择其一而行之,不能在货币化的同时,又以报销方式列支纳入货币化计划的消费项目,否则就是不折不扣地“直接”加薪了,“变相”的帽子都是多余的。因此,企业内部的监督与财务制度或者国资部门的监管能否确保这一点,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第二,作为一种成本控制的激励机制,如果不与相应的业绩考核机制结合实施,就会陷入“积极节流、消极开源”的怪圈——很简单,在可预期的范围内,节约下来的消费额度归个人,而必要的职务消费所争取的利益却归企业股东,“理性”的管理人员当然会努力在节流上锱铢必较,而在开源上患得患失了。第三,要核定合理的职务消费额度,必须挤出在实报实销体制下的浪费与水分部分,而监督成本的限制与信息不对称的制约决定了,真实的最合理额度是很难找到的,因此只能退守于一个简单的操作办法,那就是在现有水平基础上确定一个下降的比例,而这将使央企负责人的一部分灰色收入合法化,确实容易招来化公为私的指责。第四,身处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之中,企业既要扩大业务、增加利润,又要不断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前者要求相应增加职务消费,后者要求不断降低职务消费水平,企业管理层当然欢迎前者而抵触后者,如何在两者间适当平衡,因此也是货币化制度设置必须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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