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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门前的护卫士——律师视角中的活法(在律师培训班上的演讲)

  
  一、扎实的专业功底
  可概括为六需要:
  需要有广博的知识,这是由律师职业特点决定……。
  需要有专业的知识,这也是由律师职业特点决定……。当然对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特别是刑事证据法有全面以及透彻的了解,关键是能从适用法律的角度进行活色生香的演绎。没有完善、专业的知识结构,就成了无源之水,就成了花架子,空中楼阁。临时抱佛脚,随便找几本书翻翻,很难搞出什么名堂。
  学历仅仅是一种重要的经历,不能等同于能力。学历是走向社会,走向成功的一个重要手段,还不是证明能力的筹码。快餐教育盛行,不少大学生欠缺文化底蕴和专业素养,而又狂妄自大。
  需要“喜欢”、“适合”从事律师职业……。
  需要有端正的专业态度……。
  需要有正确的研习思路……。
  需要有打基础的耐性……。
  二、开放的办案思维
  律师业务的特殊性决定着必须有开放性的办案思维,才能有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是个很专业的工作,司法实务千变万化,涉及面很广,又要跟不同的案件以及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没有开放的办案思维,任何人都可能办错事、办错案。
  需要有自信心……。
  需要有激情……。
  需要有海纳百川的个性……。
  成为一个好律师,应该怎么做?我有一个深刻的体会,就是要“四多”:多看,多走,多想,还要多讲。
  从事律师职业需要自信,但不能自傲,而现实中律师有一个易犯的通病:自傲与自悲共集于一身。 “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三、高超的论辩技巧
  A、从总体而言,可从四个角度谈:
  其一,律师水平可分三种类型:感觉型、机械型及专业型。
  感觉型……。
  机械型……。
  专业型……。专业型的律师对法律既要有深切的透射,同时又要跳出法律看法律,打通文史哲,渗透法情理。最高水平的辩护是很少看到法条的,审理具体个案,除非很特殊的法律条款,一般情况下,法官都知道具体的条款的,问题的关键已不在于条款在哪里,而是对法条如何理解。高水平的辩护,已经是将法条融化在心中,胸有成竹,再采用最能敲动法官心灵的表述方式,更多时候是换位思考,考虑心理学的因素,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风格的辩护方式。类似古代武林人士,分乱套拳、套路拳及迷踪拳。迷踪拳游刃有余,进可攻退可守,超越套路,胜于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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