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来自司法机关的风险。
中国一大奇观:在法庭上作为控辩双方的一方--控方可以抓辩方……。
主要有:两大罪--律师伪证罪和行贿罪。特别是
刑法第
306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z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规定的律师伪证罪。
B、来自司法行政机关的风险。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是律师的“娘家”啊!老娘怎么会对儿子有风险呢?虎毒不食子啊!……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与律师协会的权力与公信力问题……。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在权力上,相较于公、检、法机关,是弱者地位,而相较于律师,是强者地位;司法行政干部,在个人素质上,相较于公、检、法干部,难分高低,而相较于律师明显逊色。司法行政干部在权力部门中是弱者,但是,他们又在缺乏权力约束的情况下,管理着一群高水平的“金领”人士,他们的心态是矛盾的,他们的心态严重影响了他们对律师的"管理"……。
C、来自当事人的风险。
当事人的特定身份,决定着律师必须跟一个复杂的群体打交道……。
律师劳动得不到官方及当事人的理解和承认,收费过低……。
对自己的人爱您没商量,对与自己无关的人或事,则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转轨阶段的中国,人们往往是扭曲的亲情与极度的冷酷集中于一身。当事人期望值过高,“找你办事的时候是人,办完事的时候不是人”,过河拆桥……。
当事人是否满意不应该是衡量律师工作质量的标准。衡量律师工作质量的标准应该是看律师能否负责任地、专业地在现有制度环境下维护着当事人的权益。律师工作一是赚钱之需,二是法治社会制度设置之需。同样,民意亦不是法院判案要考虑的,法官的上司仅仅是法律。
D、来自地税部门的风险。
尽管税制多么的不合理,但他们重点地管着你……。
E、来自同行的风险。
在转轨阶段的中国,律师,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谋生的职业,谈不上怎么高尚。律师修养、水平参差不齐,生存的压力让他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正当竞争问题……。
追求最出色的辩护--成功辩护的其他四大要件:往前看,需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开放的办案思维、高超的论辩技巧和无畏的时代精神。现在,我们具体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