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主要讨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是讨论与体育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第一章到第三章。包括参赛资格、兴奋剂检测、性别歧视等内容。作者对女子参加体育运动的相关法律问题介绍很具有启发意义,男女运动员因为体质上的差异在各项运动中的表现会产生一定的差异,但是否能因为这些差别而进行区别对待呢?根据美国宪法第四条和修正案第十四条平等保护条款的规定,女子应该在体育运动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机会,禁止在联邦资助的所有体育项目中存在性别歧视。
接下来的四章里是讨论职业体育中的经济法律问题。美国的职业体育非常发达,由此而产生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成为
体育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反托拉斯法和
劳动法在内的多个法律部门在职业体育中产生了大量的体育法论题。如职业体育联盟的反托拉斯豁免、集体谈判合同、体育经纪人、体育知识产权等。诚然,所有这些问题的讨论事实上围绕的都是一个问题,即职业体育在作为一项特殊经济活动时,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护每一名参与者的利益。但是,在此必须注意的一个前提条件是体育的经济性不能损害体育的公共性,否则它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最后一章主要讨论的是体育
刑法问题。由于体育所具有的公共性,在媒体的放大镜下,体育领域的犯罪问题显得比其他领域更受人关注。事实上,在体育运动中也存在许多特殊的
刑法问题需要单独讨论,比如运动员在赛场上的行为的罪与非罪问题等。
从总体上来看,该书虽然篇幅较小,但讨论的问题却很有代表性,都是
体育法的核心问题。但该书也有不足,即对美国的四大职业联盟法律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事实上,四大职业联盟作为美国职业体育的主体,牵涉到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特别的进行专门研究。[15]因而,对四大职业联盟的考察是研究美国体育法所不可能绕过去的问题。
这两本美国的
体育法著作与英国学者的著作有相同点,但也有很大的不同。相同之处在于对
合同法、竞争法、侵权法、
劳动法、
刑法等在体育领域的适用的高度关注,这也是他们发达的职业体育在
体育法上的自然反映。不同之处则在于美国学者对与学校体育相关的体育法律问题的详细探讨,这其实也是与美国高水平的学校体育紧密相连的。
2.3 加拿大
体育法著作介评
《加拿大的体育和法律》(Sports and the Law in Canada)是一本研究加拿大
体育法的书籍,[16]在该书中出现了更多的软法内容,该书目录如下:体育的公共规制;运动员权利;体育产业;竞争与
劳动法;加拿大橄榄球;全国冰球大联盟;棒球大联盟;全国篮球联盟;,运动员合同;体育伤害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该书是对加拿大
体育法的基本介绍和分析,作者巴勒斯(Barnes)是西安大略大学
体育法项目的负责人,1996年已经出了第三版,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加拿大
体育法正处于飞速发展中。该书讨论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国家对体育的规制和补贴,运动员的参与权,纪律处罚与程序,体育产业和财产权,体育中的劳资关系,运动伤害的补偿。虽然加拿大也颁布有许多体育专门法律,比如1960年颁布的《健康与业余
体育法》、1994年《加拿大全国体育法》等,但很显然,作者在这些法律上着墨并不多,书中讨论更多的是各类体育活动所特有的规则以及其他法律在体育领域的适用而产生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