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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系国家体育法学研究的基本框架——对若干体育法学著作的考察

普通法系国家体育法学研究的基本框架——对若干体育法学著作的考察


The Scope of Sports Law Research in Common Law Countries


郭树理;周青山


【摘要】运用文献资料分析法,考察了普通法系国家体育法著作的概况,并具体分析了英国、美国、加拿大的若干体育法著作的主要内容。研究得出的结论有:普通法系国家的体育法学研究高度关注体育领域竞争法和劳动法的适用问题;在研究对象上重视对体育行会规章制度的探讨;在方法论上以问题为中心,强调对判例的研究。英美法系国家的体育法学研究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基本研究框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取得的成果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词】普通法系;体育法学;框架
【全文】
  普通法系又名英美法系或英国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判例法为法源的,主要是英国及曾经为英国殖民地的国家使用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其中以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制度最具代表性。目前世界上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主要有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在普通法系国家,体育法和体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和新兴学科,对它们的研究已经有较长的历史,总体上已经处于比较成熟的地位,并成立了专门的学术团体,编辑有专门的体育法学术期刊,产生了一批高质量的论文和专著。[2]这些研究成果讨论了大量的体育法论题,比如球员雇佣合同、运动员转会、比赛电视转播、反兴奋剂问题等。他们将体育法的研究范围拓展得比较宽,从而逐步形成了一个较有影响力的研究领域。其中有一些学术著作比较完整地勾勒了体育法的主要论题,通过对这些著作的研习基本上能够了解这些国家体育法研究的主要成果,从而对这些国家的体育法研究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在此,我们希望通过对普通法系主要国家若干有代表性体育法著作的介绍,对我国的体育法研究能有所启发。
  1 国外体育法著作概况
  国外的体育法研究要比国内成熟,体现在体育法学方面的教材和专著上便是以问题为中心,以体育法学应该研究的特殊体育法律问题为中心,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注意,国外的体育法学研究在界定体育法律时,不仅包括硬法(hard law),而且包含了大量的软法(soft law),[3]所谓软法,是与硬法的对称,这一概念首先出现于西方国际法学,随后为其它法学学科所使用。较通行的对软法的定义是法国学者弗兰西斯•斯尼德(Franscis Snyder)所做出的“软法是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 [4]在体育法中,比如体育组织特别是国际和国家体育组织制定的章程、规则、原则都是体育法的软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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