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入围第一轮面试的美国法学院学生还没有资格高兴,因为他们中间有时只有十分之一的人可以进入第二轮面试。进行第一轮面试的律师返回律师事务所后将向该律师事务所的招聘委员会(Hiring Committee)汇报对每一个学生的评估并提出自己的推荐。面试律师的推荐并不意味着被推荐的学生一定能够进入第二轮面试,招聘委员会将根据本所的全局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的学生人选。需要注意的是,作决定不是某一个位高权重的人,而是一个委员会,由此可见美国的民主精神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第二轮面试之所以叫做召回面试,因为学生将被召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此轮面试。学生为此轮面试所支出的飞机票、出租车、旅馆、饮食以及其它各项合理费用均由律师事务所报销。有人认为律师事务所对暑假实习的学生们的优待是用葡萄酒和晚餐(Wine and Dine)来拉拢学生,等到正式雇佣后,蜜月期就结束了。我不赞成这种观点,不可能总让别人迁就你,别人也有别人的需要和目的,要考虑到并且尊重别人的需要和目的,因为只有双赢才能持久。
第二轮面试通常持续半天。学生要被5至8名律师面试。学生一般也要和2至3 名律师共进午餐或者晚餐。第二轮面试的问题与第一轮面试显得更加随意、更加轻松。律师们知道你能够进入第二轮面试这本身已经能够说明你的优秀。律师们关心的是你是否有很好的个人品质,诸如是否诚实、是否有团队精神、是否有敬业精神,以及是否有真诚的愿望在本所长期工作。第二轮的淘汰率也要大大低于第一轮,大约一半的学生可以通过第二轮。
至此,在经过了成绩、第一轮面试和第二轮面试共计三次筛选之后,那些仅存的学生终于可以获得关于暑假实习工作的工作邀请。可以说是大浪淘沙。但这仍不意味着他们能够获得关于毕业后的长期工作的工作邀请,仍将有10%左右的暑假实习的学生被淘汰。竞争无时不在。
对比中国法律市场的招聘,没有成绩的筛选,大多数雇主只有简单的第一轮面试,没有第二轮面试,通常招聘的职位都是长期工作,而没有暑假实习制度。可以说,中国法律市场的招聘活动还是相对简单的。但是,简单有简单的好处。美国法律市场精致的招聘设计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雇主的利益。对中国来说,目前的首要问题不是雇主利益的保护,而是包括众多的法学院毕业生在内的庞大的失业人口的生计问题。所以我并不建议完全使用美国的制度。但是关键是要机会平等、机制科学。这就需要学习美国。
下面我还想比较一下中美两国法学院在学生找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找到一个好工作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学生们需要法学院的帮助和组织。两国的法学院也都采取了措施来推销学生,但是还是有差别的。
美国法学院普遍设有就业服务中心(Career Service Office)。这一中心的负责人一般是法学院的副院长,其有责任随时回答学生关于就业方面的各种问题。中国法学院也设有类似的机构,似乎也由某个副院长担任负责人,但是似乎是挂个名,不直接面向学生提供具体咨询服务,说到底还是觉得自己是一个某某级别的官,怎么能够“俯首甘为孺子牛”呢。美国法学院也有官僚气,但是占主导的是敬业精神和为学生提供服务。每一个学生都可以随时敲法学院院长的办公室的门去寻求帮助。这在中国需要呈文请示、公文流转、领导批示、部门经办,最后还很可能办不出任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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