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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情况的比较及建议

中美两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情况的比较及建议


伍志勇


【关键词】中美;法学院;找工作;比较
【全文】
  先简单介绍一下我自己:我于2002年在一所中国前5名的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随后在北京工作了三年,现在正在一所美国前50名的法学院攻读法律职业学位(Juris Doctor)。我经历了中美两国法学院的找工作的过程,深感美国法学院学生的找工作过程更加规范、合理,尤其是对学生更加有利。我将介绍美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的情况,并同时比较中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的情况,最后提出我的建议。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中国的法治化做出点滴的贡献。
  美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情况及与中国法学院找工作情况的比较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美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的开始时间比中国法学院学生早得多。中国法学院学制四年,学生一般在第四年,也就是最后一年开始找工作。美国法学院学制三年,学生一般在第二年一开学就开始找工作,有的甚至在第一年结束后的暑假就开始找工作。美国法学院组织的最重要的找工作的措施——校园面试(On Campus Interview),也是在第二年一开学就举行。为什么要这么早呢?学生急于找工作可以理解,因为每个人都需要一份工作养家糊口,找到工作甚至好工作是上学的最重要的目的。法学院急于推销自己的学生可以理解,因为学生的就业率关系到法学院的排名,排名关系到法学院明年能否找到好学生;同时学生的就业情况也关系到有多少毕业生能够向法学院捐款以及捐款多少。但是对于雇主而言,为什么他们也这么急急火火地来招聘呢?那些精明、狡猾、刻薄的律师们怎么一下子变得这么善良起来,顺应着学生和法学院的需要,来招聘刚完成了三分之一学业的学生呢?原因在于暑假实习制度(Summer Program)。
  暑假实习制度指二年级的法学院学生在二年级的第一个学期被律师事务所招聘为暑假实习律师(Summer Associate),随后,在完成二年级第二个学期的学习后,在第二年结束后的暑假,学生前往律师事务所实习10周左右,如果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律师事务所将向已经是三年级的学生发出关于长期(一年或者两年,两年为多)工作的邀请(Offer for Permanent Job),反之,如果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不好,他就将无法获得关于长期工作的邀请。因此,暑假实习制度是美国律师事务所选拔学生、招聘律师的防火墙。如果该二年级学生表现不佳,律师事务所可以不给他毕业后的长期工作,双方的关系仅为一个暑假的实习而已。而这种方式对于三年级学生是行不通的,因为三年级学生需要的是长期工作,而如果一上来就给学生长期工作,律师事务所就无法再筛选。这就是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仅招聘二年级学生为暑假实习律师的原因。少量律师事务所也考虑三年级学生。
  几乎所有的美国大中型律师事务所都使用暑假实习制度来招聘应届生(不含已经有了工作经验的律师)。美国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一般不从本所暑假实习律师以外招收应届生。所以,虽然被录取为暑假实习律师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毕业后的长期工作,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成为暑假实习律师是在该所长期工作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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