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前的博弈》连载二十三
谷辽海
【关键词】工程合同
【全文】
《黎明前的博弈》连载二十三
我问:“退一步来说,这招标文件是招标公司撰写和制作的,但怎么证明与你们公司存在着联系呢?”
证人答:“我有两次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证明我们公司是按照这家招标公司的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撰写、制作的。”
我问:“投标文件怎么能证明你或者你们公司与这个工程采购项目有联系呢?”
证人答:“投标文件就是根据采购人的招标文件制作的,怎么没有联系呢?如果没有联系,我们为什么要花巨资来搞这个投标文件呢?这不是有违反常理吗?”他显得特别激动。
我问:“证人,可能我刚才没问清楚,投标文件只能证明你们公司的单方行为,也就是说,你们已经制作过投标文件,有这样的行为,这一点我完全能够确信,但怎么证明你们将这个投标文件向他们招标公司递交了呢?”
证人答:“我,这个,因时间太长了,我都记不起来了,但当时好象招标公司给我们有一张收据。我现在找不到这种收据。”
我问:“证人,你刚才说又参加了第二次投标,且还是没有成功,中标的是另一家建筑公司。对于招标公司重新进行的采购,除了你们公司的投标文件之外,你还有什么依据可以向法庭提供的吗?”
证人答:“开庭前,我查了这家招标公司的网站公告,但相关资料现在都被删除了,因而我无法提供第二次的招标公告。需要解释的是,这家招标公司的网站是省发改委指定的权威网站,所有招标采购的信息都应该在这家网站公告,所以我们平日都是在这家网站上查阅信息的。”他说的情况的确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类似的网站一方面是发改委指定的公共信息披露媒体,另一方面是招标公司自己从事经营的广告窗户。显然,发改委的这些做法是有悖于公平正义和公开透明的法治原则。
我问:“这样说来,你没有证据证明第二次招标的事实,对吗?”
证人答:“是的,不,不,不对。因时间过去好多年了,不是没有证据,只是说我现在一下子还提供不了。”他看起来有些紧张。
我问:“证人,不论什么样的招标公司,他们通常情况下会依据法律,将落标的信息在法定时间内告知投标供应商,你们公司是否收到两次落标通知书?”
证人:“没有。法律是有这样规定,但实践中他们很少通知。我们是看到他们的网站公告才知道的。正如我刚才说的,网站的相关资料也被删除了。”
我说:“审判长,从我与证人的一问一答来看,没有证据表明证人及其所在公司与本案存在着关联,而对于第二次招标的情况,证人更是无法予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