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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为什么被架空?

  然而,基于种种原因,劳动纠纷近年来迅猛增加,其中以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尤为多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平等就业权形同虚设。按照就业平等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应聘者年龄、性别、身份(如户口)等差异而进行差别对待,但在实践中,各种歧视屡见不鲜,例如公务员招考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引发的报复杀人案,又如许多招聘广告常常明目张胆地将女性应聘者排除在外,而对那些年龄稍大的下岗工人来说,寻找工作就更难了。除此之外,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城乡劳动者就业上的不平等,农村劳动者进程务工难免受到各种直接的或间接的限制,
  2、劳动者的就业机会缺乏足够保障。面对高校的连年扩招以及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的现实,社会就业压力空前紧迫。在就业空间被大大压缩的社会条件下,劳动者的自主就业权以及其他权利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正是利用这一点,一方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各种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让劳动者因巨大的经济代价而放弃辞职,或者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甚至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4]另一方面,劳动者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不得不放弃一些合法正当的权利请求,如社会保险权,一旦劳动者不予就范,用人单位便可能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威胁。
  3、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所享有的一项根本权利,但是该权利被侵犯的事例却经常见诸于报端,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问题更加突出。讨薪无门后,个别劳动者采取了聚众“闹事”、自杀等过激的维权方式,有的甚至引发了大规模的工人群体性事件乃至恶性刑事案件。
  4、“血汗工厂”满地开花。所谓“血汗工厂”,是指那些极尽剥削之能事、为追求利润而置员工利益于不顾的企业。尽管现行劳动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通过媒体的披露,我们可以发现,有不少企业根本就不执行相关规定。还有一些企业,利用当前各行业缺乏“计件工作制”的统一评估机制,便使用“计件制”来计算工资达到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更有甚者,以其改变合同性质(法律上加工承揽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逃避劳动法的规制。另外,通过长时间加班的方式直接或变相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在愈演愈烈的加班风气中,时不时就会出现一些令人痛惜的“过劳死”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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