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现状是人才配置并不理想,在律师行业而言,并非是最喜欢、最适合这个行业的人做了律师。有不少人是无更好的选择情况下,无奈地做了律师,这是为什么您接触的律师可能不符合心目中的律师现象,实质上也是素质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诚然,律师需要自信,没有自信很难把事办好。但就我们看来,不少律师是自傲、自以为是,并十分浮躁。实际上,严格言之,恐怕还未入法律之门,只抓住了点皮毛。在他们眼中,连高宗泽、段祺华、马军、李国机这些经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成名的律师都不算什么,认为自己也可以比一比,甚至更“牛B”,这不能简单归结为“轻狂”。对当事人而言,如雾里看花,有时会上大当。当事人比较比什么?不要比谁口气大,应该比谁打过什么官司,怎么打出来的,这才是实实在在地比。
一般而言,涉及法律问题,找个律师是有帮助的,当然,也不排除不需要律师,甚至非律师身份的特定人员可能提供更有力的帮助的情况。
律师实务是一项实操性相当强的工作,专业功底很重要,但对社会了解的深广度以及人际沟通能力也重要,并且法学教育、研究与实务又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一般而言,如果您的业务很专业,最好聘请相应的专职专业律师,而非法学教授。
聘请律师不要单纯看律师办过什么有名的案件,要知道,中国律师不同中国名医,名案落在普通水准,甚至低劣水准律师身上的情况的确很多,而中国名医往往是真的专医疑难杂症或动大手术。聘请律师关键是耐心地花些时间去了解律师的办案结果及过程,通过结果及过程来感悟律师的水准及风格。
转轨阶段的中国诚信残缺,主动张扬自己有什么社会背景往往意味着虚假。即使某些“社会名流”跳上台来主动推介律师,也只能意味着有“利益”联系,能真正在办案中提供非正当帮助的人敢明目张胆地跳上台来?
律师的职责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运用一切有效手段帮助您的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摆脱诉讼危机,而非什么让有罪的人量予恰如其份的刑罚。律师的职能设置完全是法治制度的需要,从某些个案来看待律师的工作,说什么“律师替坏人说话”是一种貌似有理,实为荒谬的观点。
回头望一望,我们接手的案件中,最终没有被采纳的案件有如下特点:都是别人开了坏头的上诉案,接手当时已明显感到棘手,且大都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应该肯定的是,能更早地介入,且当初判断胜诉的案件,大都能如愿以偿。聘请律师选错了人或延误了时机,造成的损失恐怕不仅仅是金钱。业贵于专,方显卓越,但绝不能从收费的不菲,反推法律服务的专业。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一些别人曾处理过的收费不菲,但服务质量低劣的“烂尾”案件。处理这些案件,别人开了个坏头,给我们增加了极大的困难。
在我们所处的这个年代,您选择的律师不专业,可能浪费的不仅仅是钱,恐怕适得其反,案件处理结果是不应有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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