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四:急病发作,胡乱投医.
许多经营者对危机的出现欠缺预见。等到出了大问题,才临时抱佛脚步。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而过于恐慌,往往在聘请律师时,又不加选择。我国目前的律师队伍素质良莠不齐,选择一个好的律师是在诉讼中获胜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处理法律实务时,深感到如果早点有律师介入,纠纷大都可避免,即便是出现了纠纷,如果得到恰当帮助,也大都可化解危机,或者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后面,我们将结合如何设计法律应对方案继续谈。
最后一个问题是:设计适合的经济运作的法律应对方案。
这是本专题的逻辑结果。我们重点讲这个问题。
在这里,我们力求给大家提供一个符合中国国情、以比较低的成本支出,获得比较高的效益;能最大限度地在正常的经济运作,做好风险防范,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使创业者防患未然,能最大限度地在经营危机发生时,及时、有效化解,给失落者雪中送炭,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宏观法律应对方案。这里所讲的方案是宏观的,即作为经营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关键于如何用人和鉴别处理方式的优劣,所需掌握的是宏观上的指示性方案,并不是方案实施的具体内容,方案实施则是作为配角的法律专才的本职工作。这种方案又可以说是经营决策人、经营管理人应该掌握的法律应对的整合思路。有正确及整合的思路,思路付之有效行动,就有了出路,就对经营起到有效的保驾护航作用,将风险率降到最低,将危机化解最到最好。
在经济运作中,法律的重视,法律人才的使用是必须投入的成本。必须投入一定的成本,设计卓有成效的应对方案。在设计法律应对方案时,又必须考虑效益,只有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取得最大的效益才是最佳的法律应对方案。方案可归纳为有四大关键。
关键一、风险防范、实为上策。
由法律专才设置适合的可行的风险防范机制,给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出具适时、到位的法律意见,力求避免争议产生。
我国经营者偏重从是否擅长经济法角度,聘请律师作法律顾问,给经营者从风险防范等角度提供法律帮助。我认为,应该借鉴欧美国家,从刑事角度考虑。即重在结合现实,从刑事风险防范角度设计风险防范机制。
在制度设置上重在预防,且不能脱离实际。不要灾难来时还浑然不知、不知所措;不要矫枉过正、适得其反。基于中国国情,在经济运作中深度介入法律过程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治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处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风险防范必须跳出法律看法律,注入心理学因素及人性化处理,特别注重刑事风险防范和知识产权保护。动态性的、前瞻性的眼光看待经济运作的未来,与时俱进。要知道,转轨阶段的中国,太多的带血玫瑰。由于社会在人治、法治多种因素影响下正在急极变革,今日的安全很可能成为明天的风险,君不见多少昔日的巨富、高官纷纷落马?
由适合的法律专才适时地深度介入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力求避免争议的产生。事前法律介入,的确需要一些成本支出,但长远来说,利远大于失。风险防范机制度的设置主要是避免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