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慰与担忧——写在新公司法实施一周年
江平
【全文】
公司法修改顺利通过,的确令人欣慰。欣慰之一是
公司法修改在两年左右就完成了,不像物权法七年了仍是一锅夹生饭;欣慰之二是
公司法修改也涉及多方利益群体,在今天不同利益群体都争相要在立法中反映和表现其意志时,
公司法能很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并得到各方的认可,这是很不容易的;欣慰之三是
公司法修改之际正逢我国改革开放反思和争论之时,以及对于未来要不要继续改革以及如何改革颇多分歧之时,能够继续坚持改革大方向,本着自由和效率的精神,逐步与国际接轨,这是很难得的。
欣慰之际又感到担忧。立法和执法本来就有差距和鸿沟,我国立法脚步之快与执法相对滞后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
公司法修改后法律条文之先进与中国公司成长的土壤和环境之恶劣的矛盾,不能不令人担忧。公司立法的完善相对容易,公司制度的完善则要困难得多。把法律条文中的公司(应然的公司)变成实际上的公司(实然的公司),是要求我们法律人,或者说要求我们法律学者和经济学家、企业家、律师、法官等共同努力去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
新中国的公司实践到今天只有二十年左右的历史,而西方国家仅从第一个股份公司(英国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出现时算起,也有四百多年的历史。西方四百多年的公司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各种曲折,从股市的泡沫到公司的丑闻,公司制度的健全和法律的完善也是从经济危机中一路走来。一种制度的完善不仅是法律完善的结果,同时也是制度理念以及文化积累和沉淀的结果。将公司的法律制度变成公司自觉的价值观念和行动准则、道德理念和社会责任,就是把理念和文化融合在企业经营中。
中国公司的实践只有二十年,当然也就缺少公司理念与文化的积累和沉淀。只有公亩J理念与文化的长期积累与沉淀才能结出健康、丰硕的公司之果;公司理念与文化缺失的土壤上所结的果实,必然是弱小的。要使
公司法得到认真贯彻,不是公司违法违规以后法院如何依法去处理,而是如何把
公司法的理念融入公司管理层的头脑和血液,使公司违法违规现象大大减少,使我国市场经济步人正轨。这是第一个担忧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