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惹上官司后依赖熟人或官员介绍律师。这是聘请律师的误区:他们没有思考过熟人所认识的律师素质怎样?特长在哪?这种单一方向寻找律师是否很大程度上靠碰运气?
不可否认的现实是,介绍案源可拿回扣已经成为目前社会中一种并非少见的现象,有无可能存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介绍律师?我们可以坦诚地呈告网友,我们经办的经典辩例中只有极个别属于熟人或官员推荐的。当然,亦不排除主管或主办案件的司法人员介绍律师能增加胜诉的把握,这是中国的现实。
中国的现实是90%以上的业务掌握在10%以内的“大牌律师”手中,造成“大牌律师”的垄断性局面。其实,客观而论,选择“大牌律师”未必是好事。如果您手头上的小业务,从“大牌律师”的实际能力、专业特长、工作安排(是亲力亲为还是做“律师老板”?)等方面考虑,是否合适也是问题。
实至名归的“著名律师”大都有这些特点:擅长的法律业务往往不超过三个领域;为了声誉,一般只受理自认为能胜诉的案件;也一般只接擅长领域内的大案要案。这些特点不算缺点,在某些“著名律师”身上,亦可能存在只接案,不办案,做律师老板的缺点,当然,是就当事人来说。
一个律师是否擅长于某方面的法律事务,要慎重地从人生经历、学历、所学专业、发表的论著、经办的案例(不要单纯看结果和案件影响力,关键看办案过程及案件数)等因素来判断。
我们在很多时候反复讲到要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是因为通过案例来了解律师的确是较为可行的方法。
选择律师,有一些当事人走进了又一个误区:以为曾经打过类似或相同的官司,结果赢了,就断定律师对他手头上的案件肯定拿手。其实,接案偶然性相当大,打过,甚至赢了,也未必就是办案律师的特长。考察律师,要从法律分科的角度着手,从所学专业、发表论著、经打案例等方面来看他们的特长在刑事、民事、金融、知识产权还是其它。要知道,江湖游医也医过疑难杂症啊!
人,不能为文章而文章,这样的文章没有深度,甚至没有任何价值;人,不能为实践而实践,这样的实践十分肤浅,甚至不着边际。我们的律师一族,无论从服务于大众社会角度考虑,还是从给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角度考虑,都应该理论与实践交融。从实践经验上升的理论精品,是与为文章而文章所不能相提并论的,必将光芒四射;在深厚专业素养指导下的实践,是卖油翁式的“工多手熟”无法比拟的,必将惊心动魄。
做律师,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没有法律操作方面的悟性,工多未必能手熟;当然,即使具备上述条件,工不多手也是不能熟的。法学素养、专业悟性和实践经验是一名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中国法律风险防范网(www.chinalr.net)首席律师王思鲁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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