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试举常例,警示世人:
•我们不只一次看过在同一起案件中,既认为当事人无罪,又认为有自首、立功情节,要求从轻处罚这种自相矛盾的辩护词。
•我们竟然看过办理刑事案件却使用民事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民事代理函的、律师费年收入过千万的“京城大状”。
在我们所处的这个年代,您选择的律师不专业,可能浪费的不仅仅是钱,恐怕适得其反,案件处理结果是不应有的恶果。
诚然,通过网络了解律师会成为较好的方式,但不可否认的现实是:网络仍是新生事物,不少“大牌律师”根本不注重网络宣传,相反,更多的是杂牌军型或刚出道的“初级律师”特别注重网络宣传。如何从网络资料来评判律师水准?
试举两例,希望受到启发:
•如在简介中只标明“大学毕业”什么的,而不标明毕业于何院校就很可能是非正牌科班生。
•如明明是个人网站,却打出“中国律师”、“南方律师”、“南方法律顾问”、“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中国著名律师”等等夸张宣传手法,您应认真去阅读网站内容(最好是与其它网站进行对比),您就会发现很可能是“黄婆卖瓜,自买自夸”、“头重脚轻根底浅”。
律师的职责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运用一切有效手段帮助您的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摆脱诉讼危机,而非什么让有罪的人量予恰如其份的刑罚。律师的职能设置完全是法治制度的需要,从某些个案来看待律师的工作,说什么“律师替坏人说话”是一种貌似有理,实为荒谬的观点。
回头望一望,我们接手的案件中,最终没有被采纳的案件有如下特点:都是别人开了坏头的上诉案,接手当时已明显感到棘手,且大都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应该肯定的是,能更早地介入,且当初判断胜诉的案件,大都能如愿以偿。聘请律师选错了人或延误了时机,造成的损失恐怕不仅仅是金钱。
聘请律师,注重律师的办案效果固然重要,但是,不能把目光死盯在结果上。要知道,很多时候胜诉未必与律师有关,法官不是猪,不是白吃饭的,他们一般情况下也都追求公正。况且,很多当事人也在通过各种正常或非正常途径影响审判。当事人应把更多的目光放在律师的辩护词、代理词及意见书上。无可置疑的是,好的律师,智慧光芒会尽显于文书上,慢慢品味,方可感悟。为什么一般情况下律师的文书不愿“献丑”,原因主要是文书经不起推敲、比较。
在我们的经验中,“烂尾”的坏案往往是这样造成的:刚刚引发官司时,很多当事人不相信是事实,无法面对现实,被现实击得六神无主;稍后,四面出击,到处找关系,找熟人,即使平时很少联系的人,认为有用,也迅速变得亲近,这个时候,当事人最相信的是讲得最干脆,甚至“包打赢”的人;最后,问题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钱也花光了,却变得再也不相信任何人。尽量避免官司是上策,一旦官司缠身,最重要的是尽早找到真正能给您提供专业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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