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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科学——跃动在法学和经济学之间的辩经

  我也发了言,大意有两点:(一)对于法学是否科学的问题,可以使用反向思维的方法。凡是自然科学解答不了的问题,人类必然发明另一种科学去解答。自然科学无法解答社会现象,所以社会科学就是科学;推论一下,自然科学无法解答社会法律现象,所以法学就是科学!(旁白:这也是社会功能主义的辩论方法)(二)法学拥有自己的独门兵器——法哲学!
  ——虚拟的经济人质问:且慢!法哲学是什么?它是法学的杀手锏吗?
  ——我说:比如,一个女士,带着自己的婴儿改嫁他人,那么,他人是该婴儿的父亲吗?自然科学回答说不是,而法学则回答说是,因为法律规定是,并且也无人反对。那么,该婴儿和“他人”到底是不是父子关系?或者说“应否承认为父子关系?”,这纯属法学独门问题,解答这个问题的方法可以有许多,但是最后必须和必然地以法哲学为终极解答方法。所以,法哲学是惟有法学才拥有的研究方法!
  如果,一种理论有自己独自的哲学基础,那么,它就不但是自己的科学了,甚至可以成为指导其他科学的科学的。比如,可以成为指导经济学研究的科学,因为经济学没有自己独自的哲学基础。
  二、虚拟经济人的反驳
  经济人显然被我最后的一句话惊呆了。
  他会说:反对!我们经济学以一般哲学作为自己的基础就可以了,不需要你们的什么法哲学。我们经济学有我们自己强有力的研究方法。比如,我们有建立理论模型的研究方法,你们法学基本没有;我们在引进数学以后,在数学方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强大的解释能力,别人都说我们是经济学帝国主义。我们的独门兵器成本与效益分析方法是你们法律人佩服的五体投地的方法,因此你们才建立了法经济学向我们经济学学习。试看当今学界,只能是法学向经济学学习,不存在经济学向法学学习的问题。
  我们经济学不但赐教法学,而且我们还轻而易举地就攻占了你们法学的一些研究领域。比如,我们不但用制度经济学攻占了法学的法制(不是法治)高地,(旁白:那可不是你们经济人攻占的高地,而是法律人自动放弃的高地。)而且,我们用信息不对称理论证明了你们的契约自由和交易平等原则是不切实际的乌托邦。我们还发明了产权经济学,占了你们民法学和商法学的不少地盘哩。
  最重要的是,在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中,我们经济学能够为社会的经济活动提供全面的和重要的知识,回答社会关于经济问题的提问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和办法。所以,我们经济学是强大的科学,不需要你们法哲学的指导。比如,我们经济学有诺贝尔奖,而法学就没有诺贝尔奖。(法律人:反对!法学其实也是有诺贝尔奖的,只不过它的名称叫做诺贝尔和平奖而不叫做诺贝尔法学奖就是了。)
  另外,看看本文的第一段吧,你们这些法律人,自己都怀疑自己是不是科学了,还侈谈什么指导经济学嘛?如果法律人认为法学是科学,那么为什么对自己失去了作为科学的自信心呢?
  三、论法律人缺乏自信
  对方辩友果然不愧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光荣称号,强大的经济分析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手段的引进,构成了你们锐利的科学研究工具,和平时代笼罩地球的人类经济活动膨胀又为经济人提供了宽广的舞台让你们施展身手。所谓时势造英雄,我们首先要承认你们经济学是一种科学,也不得不承认你们在中国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向中国经济社会提供了优质的知识产品,因此,你们的帝国主义霸权恐怕是社会科学里的任何其他学科都难以动摇的——起码在人类的主要活动是经济活动的时代。
  但是,你们为什么要否认法学也是科学呢?或者说,法律人中的一部分为什么也倾向于否认法学是一门科学呢?
  我想,主要的原因有两个。首先,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法学似乎没有向中国社会提供足够数量的优质知识产品,这一点在很大的程度上降低了法律人的自信心。其次,未能提供足够数量优质知识产品的主要原因是:法学研究的孤立主义和自言自语的学术倾向没有得到有效的克服,具体表现在下面的四个方面的失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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