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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最出色的辩护——律师视角中的活法

  B、从刑事追诉各阶段的法律服务而言,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及执行每阶段不同。
  其一、在侦查阶段。会见、与侦查机关沟通、出具律师意见书及申请取保技巧。
  其二、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阅卷、与检察机关沟通、出具律师意见书及调查技巧。
  其三、在一审阶段。会见、庭辩、与审判机关沟通及调查技巧。
  其四、在二审阶段。上诉、会见、与审判机关沟通及辩论技巧。
  其五、在执行阶段。申诉、申请监外执行、申请减刑及申请假释等技巧。
  四、无畏的时代精神
  刑事辩护需要有“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准备,在目前我们所始的环境,要有大无畏的时代精神。将职业作为生命的一部分,就会其乐无穷。
  基本的职业道德是作为一个律师的底线……。找个好律师是上策,不找律师是中策,找个不好的律师是下策。
  无畏的时代精神是特定时期追求最出色的辩护的必要条件……。97年到现在,已有五百多名律师被抓,其中不乏大牌律师。
  谢某案:
  我在接受XX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刑警李X、周X、董X、徐X、陈X等人的审讯时曾说过:“我就问朱泽新带什么东西,朱泽新回答我说是银纸(冰毒)”,“我想应该是毒品之类的东西”,“我已猜到是冰毒”,“对于我和大头生按三哥朱泽新的指示,去惠州帮三哥朱泽新带毒品回广州交给他这件事,我感到很后悔”,上述供述,成为一、二审法院认定我“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主要依据。然而,上述供述是在什么情况下作的?完全是在公安人员对我进行残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为之。1999年4月22日晚10时30分至28日下午1时,上述公安人员连续六天六夜共计135个小时对我进行刑讯逼供、诱供,如:
  1999年4月22日晚10时,广州市第X看守所,警察李X说“讲点新鲜的给我们听听,好似毒品什么的。”我因一无所知,无法回答,于是刑逼开始,拳打脚踢,把我按在地上,用力踩双脚、大腿,逼迫我写上"交给朱泽新的晤似是"钱",似是"毒品"的供词,我被打得叫救命,结果没一个人理会。有一个警察说:“我原来是这里(黄华路省厅X处预审)调过海关的,你睡过老虎床吗?要不要给你试一下,看你到时不死都会被人玩残,治好都没用,不管你知不知道,进得来这里没有谁不认,就可以走得出去的,这是黄华的杀人锏,最长一个捱了13日,最后都得认”。
  同年4月25日晚10时左右,两名警察对话。甲问:“为什么要这样审?”乙讲“一个人的口供,上到法庭易被推翻,两个人的口供能相互印证,所以必须要拿这份口供。”甲问“他唔认,怎样办?”乙答:“搞他十几天,唔怕他唔认。”甲方:“会不会出事?”乙答:“只要给他饭吃,给他水喝,没事的。”
  同年4月28日凌晨后,三名警察接班,一个领头的警察带着酒气说,为什么还不签名,我讲不是事实,我没有讲过“银纸”(即“冰毒”),这句和九公斤之类的话,警察说,今晚不签就打到你签,不认就打到你认,你敢动就当你袭警,当场打死你。跟着就是拍头、打脸、拳打、脚踢,用力踩上脚镣的铁环上,一个警察按着我,两个警察打我踢我逼我说“银纸”即是“冰毒”,一连讲了十几次,逼我在26日下午写好编造好的笔录上签名,按上手印,逼我不准写是钱的亲笔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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