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要理性地对待“杀人狂魔”
司马当
【摘要】让一些人想不到的是,居然会有那么多的有识之士为一个山沟沟里的农民——一个“杀人狂魔”请命。应该说这是时代的进步,国人法制观念的提升使然,也是我们国家民主进步的标志。实质上,我们理性地对待邱兴华,也正是为了理性地对待我们自己。
【关键词】司法鉴定;理性执法
【全文】
笔者曾经会见过一个因涉嫌受贿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公安局长,他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要求你会见已经一个多星期了,你怎么现在才来?”我抱歉地对他说:“律师会见难你是知道的,为了来会见你,这个星期我去了四次检察院。”那位曾经的公安局长叹了一口气,说:“我知道了,以前对你们律师会见,我也有过不理解的地方,只是没想到这种错误的后果我自己也得承担。”
两个月前,我从北京站去西客站乘出租车的时候,驾驶员指着前面一个随地吐痰的人说:“你看,他只知道自己随地吐痰,他就不知道他在害别人的同时,也会害他自己,那痰风干以后,被风吹起,细菌被别人吸进去,别人再吐痰,风干后又被风吹起,细菌也可能就被他自己吸了回去。随地吐痰,害人如害已呀!”
一个叫邱兴华的人,一夜之间连杀10人,先是每人头部各砍数刀,又用斧头砸向每人头部,而这10个无辜之人当中尚有一名儿童。随后,邱兴华还将一个死者的眼球、心肺、脚筋挖出,炒熟喂狗。逃亡中,他又将一名好心帮助他的人砍杀——这是一个典型的杀人狂魔。然而,最近竟有一批精神病专家、律师和法学权威人士紧急呼吁,要为已被一审判处死刑的邱兴华做司法鉴定。
这事儿若是放在十年前,邱兴华被判死刑杀了也就杀了,恐怕不会有人出来说话的,让一些人做梦也想不到的是,居然会有那么多的有识之士为一个山沟沟里的农民,一个“杀人狂魔”请命,应该说这是时代的进步,国人法制观念的提升使然,也是我们国家民主进步的标志。
当然,如果我们真的鉴定出邱兴华有精神病,他就有可能会被判无罪,那么11个惨死者的家属会不会答应?被血腥激起的“民愤”能不能平息?承办邱兴华案件的公、检、法,甚至一审辩护律师也会承受巨大的压力。著名的精神病专家刘锡伟在打电话问邱兴华一审辩护律师为什么不给邱兴华申请精神病鉴定时,这位律师说:“我不敢冒天下之大韪……”。连法律赋予有辩护天职的律师都不敢冒此之“大不韪”,谁还敢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