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乡土社会现代化背景下构建法治和谐社会的若干思考


会强大到威胁世俗政权,以至引发11世纪的“教皇革命”,即在1075年教皇格列高里七世对神圣罗马帝国亨利四世所发的授权之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全面政教冲突。具体原因与细节不在此赘述,见安妮`弗里门特 《信仰时代》刘毅/译 中国言实出版社 第39页

督教宣扬“上帝即爱”(爱人而非爱国),有时教会还会与国家直接冲突。这恰是我国宗教所缺乏的。我们的宗教势力过于弱小依附于国家而存在,充当国家的精神统治工具,麻痹束缚人民思想,无法真正关爱人民,从而人民无法形成真正的宗教信仰,有也只是功利性的迷信而已。

中世纪早期学习是神职人员才享有的特权。公元8世纪开始就有了教会学校和宫廷学校。正是牢固的宗教堡垒孕育和保护了先进文化和文明制度。伟大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写了本总结所以神学知识的论文集——《神学大全》。他从基督教的立场出发,对诸如逻辑、形而上学、神学、心理学、伦理学和政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参见安妮`弗里门特 《信仰时代》刘毅/译 中国言实出版社 第101页)。其将两希文化巧妙地结合起来,并使神学占据哲学领域和法律领域,促使“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诱人的思想演变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解放人性与生产力。拥有法律信仰,法律便容易被人们所认可、接受与遵守,但这恰是因为该法律是尊重人性,是爱人的(关于法律与爱,可参见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第71—81页)。

们不禁想到,我们强大的封建帝国时期宗教遗存下来的只有类善男信女的偶像与神汉巫婆的妖言,若敦煌壁画般的文化早已湮没在风尘中!

岳认为“宗教劝人为善的精神,是宗教影响社会生活最重要的功能”,“一个民族的精神文化,文化的灵魂体现于道德,道德的支撑在于信仰,而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不可能自立与世界之林,中国更是如此”(见潘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他认为我们不能再将宗教与科学简单对立。宗教属于价值信仰,科学属于理性工具,二者的关系既有冲突也可相互促进。宗教具有精神补偿作用,具有心理功能、道德功能、文化功能同时还兼具服务、公益等多种功能。当然我们不应再犯简单的功利宗教观的错误,否则只能是纸上谈兵。

恰如费正清所言“今天,古老的儒家学说已深深扎根于中国共产党的体制”(参见费正清 《观察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 第280页),儒家文化是我们中华文化不可割弃的根,亦是凝聚国人情感不可替代的力量源泉。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儒家文化绝不是封建礼俗,这方面新加坡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