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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意思的物权法——对物权法草案的一种后现代解构

没意思的物权法——对物权法草案的一种后现代解构


梁剑兵


【全文】
  世界在变——
  后现代主义如同野火一样在全球蔓延。中国的目前,是不是后现代社会,我确实不知道。但这不等于没有后现代主义的视点和无厘头。
  《一个馒头的血案》组合了庄严和调侃、宏大与喷饭,就好象蒙娜丽莎的脸画着两根杜尚对达利式胡须的“盗版”。主席是哥,首脑是总,后现代称呼中弥漫着一种亲切的平民式友好置换。粉丝不能吃,“偶”其实是单……无论如何,这个伟大的时代确实是带着一种解不开拉链式的稚嫩和好玩儿。
  物权法草案,一个写了八年的作业,越来越象是一个找不到父母的“非孤儿”(只要民法学家同意“非法人”,他们就应该推论“非孤儿”的)。在不确定性中演出着超前卫的孤单——哲学家说:孤单是一个人的狂欢,狂欢是一群人的孤单——作为非孤儿的物权法,不论他是否能够报上户口,凄迷的孤单将必然伴随着他的幼年和童年。
  都说物权法是未来民法典的分则,就好象说这正在报户口的儿子肯定是将来母亲的正统血缘——先有儿子后有娘——凭什么不可以用现代的法学克隆技术把儿子的体细胞变成他亲娘的受精卵?但是,没有未来亲娘的孩子,你不孤单谁孤单?
  都说物权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这代表了中国民法学家们的理想和勇气。民法学家们勇于改变社会的勇往直前精神固然令俺佩服。但是,一个根本连自己的社会化都不知道能否完成的法律,能否驾临在社会的头顶,却既不是草案本身也不是民法学家说了算的。要知道,社会才是真正的法律他爹,更何况那些草案的意义也只是民法学家自己幻想的意义——一除非他能明白地对着社会说清楚什么叫“产权”?什么叫“财产权”?什么又叫“物权”和“所有权”……否则,难免换回社会他爹的:“五指扇”,你不孤单谁孤单?
  都说物权法是天下万物的权利保护神,怎么俺看来看去只有城市里的房主对你有兴趣,汽车库、保姆房、草坪、物业、拆迁、房子抵押和过户……我不知道中国的十三亿人口到底有多少能够拥有自己的商品房和汽车库,但是我起码知道你和九亿农民没有什么关系——农民们只知道你不许他们出卖他们自己的房子,即使病死、饿死也不能出售他们的房子,因为物权法相信房子比人命重要呗……即使在城市里,四亿多的中国市民,又有多少人拥有自己的商品房呢?据调查,广州市拥有商品房的居民家庭为23.3%(《晶报》2006年1月11日);天津市拥有商品房的居民家庭为24.5%(天津城市调查队2005年中期调查报告);石家庄市虽然已有71%的家庭购房,但其中购买房改房的家庭占98.3%,购买商品房家庭仅占1.7%(《人民政协报》2005年12月15日);在上海,拥有商品房的家庭只占29.2%(上海热线新闻中心2005年1月31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界定和调查,以三口之家年收入6万元为下限,2005年,中国的中产阶层仅占全部人口的5.04%(华夏时报,2005年1月19日)。要知道,即使这5%的中产阶层,也并不都是拥有或者一定会拥有属于自己的商品房、车库和保姆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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