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三大认识“误区”
虽然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感觉到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但确实也存在着不少认识“误区”。
1.“花瓶论”——认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犹如“花瓶”一样,是一种摆设,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可有可无。“别的公司有法律事务机构,我也设立一个摆摆样子。” 2.“降低效率论”——认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仅不能为公司创造价值,反而使公司管理环节与流程变得复杂、繁琐,增加了公司管理费用,降低了公司运作效率,进而认为法律事务工作应当完全取消。 3.“唯诉讼论”——此种观点认为,企业法律事务无外乎“打几个官司”而已,只要能够保证官司打赢即可,至于如何吸取本企业的诉讼教训,如何借鉴其他企业官司的经验,充分运用法律规定,化解乃至避免官司的出现,并未在考虑之列。
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系统
尽管建立、健全与完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不是中国电信企业走向世界一流电信企业的充分条件,但它一定算得上是一项必要条件,即忽视法律事务管理的企业不可能发展为世界一流电信企业。
在这种宏观环境下,我国电信企业为了实现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无疑应高度重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建立完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使法律事务工作与企业的发展保持同步,惟有如此,我国电信企业才能成为“富有创造性、管理先进”的现代电信企业,这样,中国作为全球一流的电信市场,才有希望缔造出一流的世界级电信公司。
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体会及创新构想
1999年至今在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主要处理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并在广东某几家大型房地产、酒店、中医药集团公司兼任法律事务部经理、监察法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多年,组建或参与组建多家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
在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的工作中,为切实提高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拓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领域,有效的预防、控制公司法律风险,使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步入一个全面、高效的新时代,我不但积极处理公司的诉讼案件,并取得有利的结果,而且在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希望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有所作为。现将我对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体会及今后的工作创新构想简单总结、汇报如下,并请指教。
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 和 “依法治企”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把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融入新的市场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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