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何成为著名律师?
王晶
【全文】
现在很多媒体、名片、书籍、网站上的“著名律师”的字眼随处可见,而个人网站的“中华著名律师网”、“中国著名律师”等更是泛滥成灾。只要点开“百度”,输入“著名律师”的字样,就会弹出来7600个网站。事实上,中国真的存在这么多的著名律师吗?
我们花了一整天的时间细看这7000多个网站里面的内容,发现这些标明著名律师的网站多数是个人网站,而这些所谓的“著名律师”,无论从他们的学历,还是所打的官司及官司的效果等方面来看,都与老百姓心目中的“著名律师”相去甚远。可以这样说,这些网站都只是部分律师用来自我宣传的工具,是一种营销手段,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悲哀。
许多名不见经传的律师,一跃成为著名律师,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媒体、业内杂志的报道或以报告文学的形式出个人自传。
二是官方评选的“十佳律师”、“优秀律师”。
这两种方式评选出来的著名律师不乏佼佼者,确实有许多是行内人人称颂的好律师。他们兢兢业业,口若悬河,拥有驾驭大案的能力,对著名律师的称号当之无愧。但并非所有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选出来的律师都如报道所称那般杰出。
我们身处在一个复杂的社会,很多东西并非是绝对公平公正的,很多时候都加入了太多人为的因素。如“官方钦定”等方式,由于无客观评价标准和具体衡量指标,在评选的时候只能是人的主观判断。“十佳律师”本应该是律师中的佼佼者,有深厚的法律底蕴和操作技能。但留心观察便可发现,有部分当选的律师却不是正规法律科班出身,法律基础差,法学素养也有待提高。由此可见,此两种方式也并非绝对可信。
还有一种律师,擅长自我吹嘘,名片上印制着“著名律师”的头衔,网站上也设立了著名律师专栏,进行自我标榜。实际上这些大都是入道尚浅,经验欠缺的律师。
在中国,律师尚属一种新生行业。对于新生事物,人们常常会依赖和盲目相信广告的宣传,而欠缺理性的分析。于是,如果一名律师非常擅长包装自己,他就会成为众人追捧的对象。而一些只专注于钻研法律知识的律师,因为不屑于自我吹嘘,反而会慢慢被人遗忘。这成了社会的一种怪现象。在我们所处的这个年代,选择一个不专业的律师,其结果不仅仅是浪费金钱,还要承担律师错误行为对案件带来的恶果。
一个真正优秀的著名律师,能够推动法治的进步。反之,徒具虚名的律师,则会危及律师队伍的声誉,阻碍法治建设的前进。在当前的环境下,一名本来名不见经传、欠缺实践经验的律师,通过营销或与媒体的非正常交往的手段,却能成为著名的律师,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不能不说是律师行业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
实际上,好的律师和好的医生应该是同样的道理,“口碑好才是真的好”。何为著名律师?衡量的唯一标准应该是专业实力,即经验和历炼,以经典案例成就品牌。著名律师是靠打官司打出来的,而不是靠吹嘘吹出来的,更不是靠人恩赐得来的。著名律师应该通过实实在在办好个案而增加自己的含金量,以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机辩滔滔的口才成为众口皆碑的好律师。如黑人律师约翰尼•柯克伦,他曾是辛普森案件“梦幻律师队”的成员之一,也曾为迈克尔•杰克逊等演艺界名人打过不少官司。柯克伦律师在法庭上动情的语言,华丽的词藻,以及他独到的策略,都在全美观众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又如刘胡乐律师,在云南为数众多的律师中,他是公认的著名律师。凭借着精湛的法律业务能力,使数亿元的呆账、死账起死回生。他既是精于律师业务、成绩卓著的大师,又是勤于法学研究、力主法治、著作较多的学者。还有广东著名律师王思鲁,很多当事人旁听王律师的法庭辩论都被其恢宏的气度和精深的专业水平所折服,不少法官也在结案后纷纷赞赏其律师业务水平和逻辑思维、演讲能力。这些知名律师的经历让我们知道,真正的著名律师靠的不是吹嘘、不是运气,而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