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知识产权的胎盘——解读冯晓青教授《知识产权法哲学》
刘欣欣 朱与墨
【全文】
摘要:从法哲学、经济哲学、历史哲学和社会哲学等角度比较全面地透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内涵和原理,是冯晓青教授著作《知识产权法哲学》的内容框架和学术成果。本文以更通俗、精炼的语言对作品进行解读,以求“言之有文,行之千里”,使该作品的思想被广泛地引起兴趣,以启迪民智。本文在解读的同时,也融入了一些个人的思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合理性;人格权
一
“一只落在花朵上的蜜蜂蜇了一个孩子,于是那孩子害怕蜜蜂,说蜜蜂为了蜇人而存在;一位诗人赞美从一朵花朵里吸取东西的蜜蜂,说它是为吸取花香而存在……”(托尔斯泰《战争与和平》)。[1]知识产权制度为什么而存在?
垄断即罪恶,恶法非法。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史上也因此在有些国家遭受过冷遇、置疑。 但随着工业革命的蓬勃发展,世界各国又都别无选择地选择了知识产权制度。社会的不断发展,财产地位从“有形”到“无形”的变化趋势日趋明显,大有“无形赶有形”之势。同时,知识产权的侵权也与日俱增,显得有恃无恐起来。有人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强势群体,是强势群体利益垄断,是强权滥用,因而对“给天才的创造力之火添加利益之柴薪”的公平性、合理性、正当性存疑。特别是当前,“人类由传统工业社会进入信息社会之际,知识产权的保护似乎走向了一个困境:一方面,社会发展使人们对知识产品需求不断加大;另一方面,社会发展也使传播和利用知识产品的机会大大增强了,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似乎难以抵挡住新技术革命的冲击。正是新技术革命,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冲击,使一些人甚至包括研究知识产权方面的学者对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他们惊呼:‘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敲响了知识产权的丧钟。’”[2]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网络知识产权的维权行动异常艰辛,举步维艰,即使马拉松式诉讼获胜,也往往是赔本打官司,经事者不得感叹:“著作权既是无价的,也是廉价的。”[3]在这种情势下,给社会普及知识产权意识,以便以一个有序的社会环境来迎接和承载知识经济运行,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基于此,冯晓青教授开始从哲学层面冷静思考知识产权制度这种有了几百年历史的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挖掘知识产权制度的圭臬,寻找知识产权的胎盘,以期完成从注释知识产权法学到理论知识产权法学的转变。于是就有了第一本《知识产权法哲学》面世,破土埋下了理论知识产权法理论大厦的奠基石。
在这部著作中,作者首先对财产劳动学说的产生及其内涵进行深刻解读,使我们对财产权劳动理论有清晰的认识,再从财产权劳动学说的不同方面进行剖析,从而为财产权劳动学说与知识产权制度的结合奠定哲学基础,最后顺理成章地引出知识产权的劳动理论。知识产权包含人格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在本书的第二部分中,作者阐述智力产品特别是智力作品具有很强的人格性,因此人格理论在解释知识产权正当性方面就成为与财产权劳动理论最相匹配的学说。激励论则既不是从财产劳动权也不是从人格方面论证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而是从激励智力创造的角度看待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它赋予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产生的智力成果享有某些权利,激发人们创造性劳动的积极性,进而增加社会智力产品的总量,促进社会进步。作者结合美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为激励论成为知识产权的哲学理论作了生动的述说。并且在激励论的基础上发展了平衡论,该理论深刻地揭示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协调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和社会公众的接近和利用智力产品的权利时发挥的作用。面对浩如烟海的哲学论著和灿如星辰的哲学思想,作者苦苦探索找到了以上几大哲学理论,下文我们便对作者阐述的每一大理论的精髓和特色进行简要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