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律师是没爹没娘的“苦命孩”。
司法行政机关重在管理律师,自然不是律师的“爹娘”; 律师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对律师的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对规范行业竞争、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起到的作用不大;由于我国律师界没有“师徒”制度,实习制度也是流于形式,大多数律师长期处于单干状态,彼此之间没有户挖墙脚就已经很不错了,更谈不上什么严格的团队协作和亲情般的互助,因此,老律师也不是新律师的“爹娘”;我国律师事务所规模小,律师变动频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合作处于一种不信任状态,律所更不是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和律师助理)所能依靠的;而当事人,只有“当时是人”。当他有求于律师时,总把律师当“菩萨”,总希望律师能够帮他解决一切纠纷和烦恼;当事情不如他所愿时,就翻脸不认人,甚至还会恶意诋毁律师。因此,当事人更加谈不是律师的“爹娘”。没有爹娘的孤儿,在恶劣的环境中能不能健康成长?
2、中国律师没有“爹娘”,甚至也没有什么“亲戚”,无依无靠,缺乏人间的温情,处在一种内忧外患、内外交困、自生自灭的成长环境当中。
网上有这样的评述:“律师已经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被视为高收入的阶层转为低收入、无保障阶层。”网络上还流行一种更确切的说法:“当你成为一名律师后,你就成为了‘三无人员’,无工资保障、无社会保障、无业务保障。”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行业的规范就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了。中国缺乏法律职业的共同体,使得律师长期处于单干状态,异常的孤独和无助,就像没有任何“亲戚”的孤儿一样,缺乏一种人间的温情,独立承受着执业中的高压力和高风险,过着一种自生自灭的生活。
3、律师心灵漂泊,缺乏一种真正的精神寄托和信仰。
中国律师,不仅是工作没依靠,精神也漂泊,处在一种精神困境当中。法律人的信仰应当是法律,信仰公平和正义。但在中国这个“人治”色彩远远多于“法治”色彩的国度里,法律受到太多限制,存在太多的不法因素,使得律师充满无奈、苦恼和痛楚,法律无法成为其真正的精神寄托。目前不少年轻的律师纷纷改行,大量优秀的法律专业毕业生远离律师界,这就是最好的说明。
4、中国的法治现状,注定了中国律师必然要经历太多的灾难。
中国的法治社会还没有形成,法律职业更是处于一种失重状态。律师本应该是司法改革的最大受益者,而在司法改革中,恰恰最缺乏律师的声音,特别是整个律师行业的整体“呼声”。司法改革成为某些强力部门分赃的“盛宴狂欢”,这也注定律师行业前途忐忑。一个命运坎坷,前途渺茫的行业,能不命苦吗?
中国律师行业已陷入一种恶性竞争的行业困境之中。就有人言:“中国律师就是一支没有力量的队伍,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是没有力量的组织,中国的律师是没有依靠的个人,整个律师队伍是一支没有依靠的部队。”没爹没娘无依无靠,就是中国律师最真实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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