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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邹国勇 译


【关键词】白俄罗斯共和国;冲突法立法
【全文】
  第74章 总则
  第1093条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的确定
  1.适用于有外国公民、法人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依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本法典、其他法律法规、国际法条约及根据国际法习惯确定,但不得违背白俄罗斯共和国的法律。
  2.当事人的法律选择必须是明示的,或可直接从总体上根据重要的合同条款或具体情况推定这种选择。
  3.若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不能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则适用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4.本部分 有关确定法院所适用的准据法的规定,其他有权决定法律适用问题的国家机关必须相应适用。
  第1094条 法律概念的识别
  1.确定准据法时,法院尽量根据法院国的法律对法律概念进行解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若待识别的法律概念在法院国的法律中无对应的概念,或与其他名称或与其他内容相对应,且依照本法该概念不能确定,可适用该外国法对其进行识别。
  第1095条 外国法内容的确定
  1.适用外国法时,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根据各自国家的官方解释、适用实践以及法律理论确定该法规的内容。
  2.为确定外国法的内容,法院可按照特定程序请求白俄罗斯共和国司法部、其他主管国家机关以及外国的类似部门或机关予以协助或解释,或请专家证明。
  3.诉讼当事人有权提供证实其据以提起诉讼请求或抗辩的某外国法内容的文件,并有权支持法院用其他方式确定该外国法的内容。
  4.若该外国法的内容在合理期限内依据本条规定所采取的措施仍不能确定,则适用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
  第1096条 反致与对第三国法律的转致
  1.依照本部分规定所指引的外国法,系指该国实体法而非冲突法,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照本法典第1103条、第1104条第1、3、5款及第1106条适用外国法时,反致适用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转致适用第三国法律。
  第1097条 法律规避的后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旨在规避本部分有关准据法的规定,而欲使其法律关系受其他法律支配的协议及其他行为无效。在该情况下,适用依照本部分规定应适用的国家的准据法。
  第1098条 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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